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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涉及不动产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局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按照《关于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紧急通知》(沈规国土发[2018]137号)要求,我局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由于坐标系的调整,宗地的面积会发生微小变化,为规范管理,方便用地单位,参照《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启用“一张图”系统办理土地登记涉及坐标转换有关事宜的通知》(沈规国土发[2013]14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未办理土地证(不动产权证)的宗地 已按80或54坐标系宗地面积全部交付出让价款的宗地,宗地界址未发生变化的,按2000坐标系重新确定宗地面积。如已签订出让合同,直接按新面积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面积变化情况,不补签出让合同,出让价款不补不退。如未签订出让合同,按新面积签订出让合同并记载面积变化情况,办理不动产权证,出让价款不补不退。未全部交付出让价款的宗地,按新面积收取出让价款并记载面积变化情况,签订出让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 划拨等其他土地类比执行。 二、已办理土地证(不动产权证)的宗地 已按80或54坐标系颁发了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宗地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土地使用权变化时,按2000坐标系重新确定宗地面积。出让后转让等不需要土地处置的,直接按新面积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面积变化情况,出让价款不补不退。划拨转出让等需要土地处置的,按新面积办理土地处置手续,再办理不动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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