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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自然资发〔2019〕29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涉及不动产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涉及不动产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的 解读
按照《关于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紧急通知》(沈规国土发[2018]137号)要求,我局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由于坐标系的调整,宗地的面积会发生微小变化,为规范管理,方便用地单位,参照《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启用“一张图”系统办理土地登记涉及坐标转换有关事宜的通知》(沈规国土发[2013]14号), 市自然资源局下发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涉及不动产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要求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重点内容 1.《通知》明确了未办理土地证(不动产权证)的宗地涉及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事宜。 按2000坐标系重新确定宗地面积。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直接按新面积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面积变化情况;未签订出让合同的,按新面积签订出让合同并记载面积变化情况,办理不动产权证。 划拨等其他土地类比执行。 2.《通知》明确了已办理土地证(不动产权证)的宗地涉及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事宜。 已按80或54坐标系颁发了土地证(不动产权证),按2000坐标系重新确定宗地面积。不需要土地处置的,按新面积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面积变化情况;需要土地处置的,按新面积办理土地处置手续,再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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