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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19年沈阳市造林指导性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现将《2019年沈阳市造林指导性政策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2019年沈阳市造林指导性政策任务清单
2019年沈阳市造林指导性政策任务清单
一、工程化造林 实施工程化造林,投资6000万元,造林20000亩。 一是用于工程化造林的地块必须产权明确,有相应证明材料;每个地块不能低于100亩,地块周界分明,边界拐点要有GPS点位(每个地块至少3-4个)。二是工程化造林要符合《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的技术要求。三是工程化造林要符合必要的程序和要件,每个项目需履行相应的招标程序,并进行立项、审批、形成施工作业设计、具备林地承包合同或权属证明、造林合同、施工作业历等要件,并严格按照设计实施。四是建立工程化造林技术档案,实行分类管理,专人负责;造林技术档案内容要符合《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有关要求;工程化造林技术档案将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11月30日前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及造林自查工作,并对不合格地块完成补植补造。 二、珍优树种保护与培育工程 建设珍优树种保护与培育基地1处,投资600万元。 规划种质资源保存区不小于100亩、建设生产繁育区不小于100亩。主要用于保存和繁育黄柏、水曲柳、糠椴、花曲柳、紫椴、辽东栎、蒙古栎、大叶朴、黑榆、水榆、朝鲜柳、元宝槭、山荆子、毛山荆子等珍优乡土树种和海棠、西伯利亚花楸等国内外名优树种和品种。每年可繁育珍优乡土树种50万株以上,组培室年扩繁能力1000万株以上,能够满足10万亩景观化造林需求。
附件:2019年沈阳市造林指导性政策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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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沈阳市造林指导性政策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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