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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提供2020年全省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和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0-08-07 来源:政策法规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区(开发区)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提供2020年全省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和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当前,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健时期,请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采取灵活的工作方式,按照省林草局要求认真做好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及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计划的上报工作,确保上报计划符合本地实际。并请于3月3日前将计划表上报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通过企业微信上报。

附件: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提供2020年全省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和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计划的通知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9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提供2020年全省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和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计划的通知.pdf

文件链接:沈自然资发〔2020〕014号关于转发辽宁省林业和草原...

文件链接:沈自然资发〔2020〕014号《关于转发<辽宁省林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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