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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自然资发〔2020〕014号《关于转发<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提供2020年全省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和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07 来源:政策法规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通知》背景和依据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下发《关于提供2020年全省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和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计划的通知》文件,为此我局对该文件进行转发。

 二、《通知》主要内容

向各区(开发区)分局、县(市)局转发该文件。共3个部分内容。

(一)明确完成任务注意事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采取灵活的工作方式,按照省林草局要求认真做好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及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计划的上报工作,确保上报计划符合本地实际。

(二)明确上报计划时限及方式。3月3日前将计划表上报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通过企业微信上报。

(三)附件中省林草局办公室《通知》的主要内容。

1.上报内容

(1)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建设计划。请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2020年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建设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建设计划表。

(2)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计划,请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2020年填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计划,主要包括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新组建计划,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计划表。

2.请各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组织所辖县(市、区),认真做好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及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计划的上报工作,确保上报计划符合本地实际。并请于3月5日前将计划表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文件链接:关于转发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提供2020年...

文件链接:沈自然资发〔2020〕014号关于转发辽宁省林业和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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