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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关于发布沈阳市“多测合一”名录库的通知
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沈自然资发[2019]139 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规范我市测绘市场管理,保障测绘成果质量,经前期审查考核,共有38家(其中首批16家,二期22家)测绘机构入围我市“多测合一”名录库,可以开展我市“多测合一”有关测绘作业工作。建设单位应当按“多测合一”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等条件,依据测绘服务机构的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技术能力和信用情况等,在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选择并委托测绘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测绘业务,特此通知。 附件:(排名不分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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