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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沈阳市自然资源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0-08-21 来源:政策法规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沈阳市自然资源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沈阳市自然资源系统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南

    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将开展市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根据《沈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2020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城乡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2021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自然资源领域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并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供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工作开展

1.理清公开事项。全面梳理细化城乡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2.确定公开标准。在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层级、公开对象等要素。

3.参照国家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附件2)形成市自然资源系统城乡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三、工作分工

    1.根据《沈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形成工作指南,制定工作落实方案,2020年6月27日前完成(责任部门:办公室)。

    2.编制完成城乡规划领域涉及公开事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空间规划处、详细规划处、行政审批处、专项规划管理处、村镇规划管理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

    3.编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涉及公开事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用途管制处)。

    4.编制完成自然资源领域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相关处室、分局)。

    5.对接相关工作,并根据工作推进需要,适时邀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领导对相关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责任部门:办公室)。

   、动态调整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实现动态调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变化情况实时调整、更新和完善。

本指南未尽事宜,以市实施方案及各区、县(市)的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pdf


         2.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pdf


           3.国家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国家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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