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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自然资发[2020]109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沈阳市自然资源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南>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21 来源:政策法规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沈阳市自然资源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南》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20]109号),现将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 办发(2019〕5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沈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1.
根据《沈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2020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城乡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2021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自然资源领域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并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供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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