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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具体定义 本方案所称“多测合一”,是指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多项测绘业务(含地籍测量、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核实测量),以及为办理产权登记服务的房产测绘业务(含房屋面积预测绘、房屋面积竣工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测绘项目。 按照“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原则,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中自行选择一家测绘单位,由其承担该“多测合一”项目所有相关的测绘工作。测绘成果经检查后,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应用。 (二)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准入条件和名录库 (一)“多测合一”准入条件 测绘单位拟进入我市测绘市场的,可向测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测绘单位资质条件及要求,按照国家《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并同时具备工程测量(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资质。经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可入驻我市测绘市场名录库,承接相关建设工程项目测绘工作,对于测绘单位所属从业技术人员、法人、股东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存在被禁入我市测绘市场情况的,该测绘单位不予批准进入我市测绘市场名录库。 (二)“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 测绘单位符合我市“多测合一”准入条件,经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入驻我市“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承接“多测合一”项目测绘工作;名录库内容包括名称、从业技术人员、法人、股东及业绩等。 对于测绘单位所属从业技术人员、法人、股东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该测绘单位不予批准进入我市“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 三、强化测绘成果检查 测绘单位对提交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主管部门实施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和质量初步评定。测绘单位将“多测合一”成果提交至“多测合一”管理平台后,现场进行随机抽检,未被抽检的项目需进行规范性检查,被抽检的项目在规范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外业核查。 (一)抽查原则 1.采用“多测合一”管理平台进行随机抽查; 2.地籍测量与规划放线测量同时检查,地籍测量抽查率为100%,规划放线测量按照项目抽查(即为:规划验线测量),抽查率不低于20%”; 3.房屋面积预测绘不进行外业核查,只进行规范性检查; 4.规划核实测量按照项目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5.房屋面积竣工测绘按照幢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6.在随机抽查之外,根据测量服务机构的信用情况额外进行差异化检查。 (二)工作时限 1.规范性检查为3个工作日; 2.外业核查按项目规模计算:建筑面积不大于12万平方米,检查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建筑面积每增加3万平方米的,检查时限增加1个工作日,检查时限最高为10个工作日;如遇极特殊情况,检查时限可另行确定。 四、工作流程 符合“多测合一”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按照项目委托、测绘作业、成果检查、成果入库及应用4个阶段进行。我市“多测合一”项目审批过程纳入“多测合一”管理平台线上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多测合一”政务服务窗口。 (一)项目委托 开发建设单位在“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中自行选择一家测绘单位,由其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 双方通过沈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签订合同,合同需使用测绘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制式测绘服务合同范本,采取网签形式直接签订合同,并将合同上传至沈阳市“多测合一”管理平台进行合同备案登记。如双方签订纸质合同,需要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多测合一”政务服务窗口进行合同备案登记,无正式版合同,需提供临时合同和正式合同补交承诺,并按承诺时限补交正式合同。 (二)测绘作业 测绘单位根据委托合同载明内容分阶段组织开展测绘作业,测绘作业需按照《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技术规程》等相关规范、规程和文件要求进行作业;测绘作业完成后,测绘单位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出具测绘成果报告,测绘成果报告由测绘单位按照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完成质检后,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确认。 (三)成果检查 测绘成果报告经开发建设单位确认后,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多测合一”政务服务窗口提交测绘成果,包括技术方案、成果报告、相应图件、检查记录、质量检查报告等;测绘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成果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测绘单位检查结果。测绘成果经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测绘单位须针对项目质量检查反馈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完善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检查通过后,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对测绘成果进行入库管理,并提交有关部门应用;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交换,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 五、其他 (一)本方案自发布起实施,原《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自然资源发〔2019〕139号)即行废止。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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