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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自然资发〔2020〕143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要求,我市2019年10月31日开始实施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多项测绘业务(含地籍测量、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核实测量),以及为办理产权登记服务的房产测绘业务(含房屋面积预测绘、房屋面积竣工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测绘项目。 二、《通知》主要内容 符合“多测合一”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按照项目委托、测绘作业、成果检查、成果入库及应用4个阶段进行。我市“多测合一”项目审批过程纳入“多测合一”管理平台线上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多测合一”政务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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