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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沈阳市辖区2022年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地价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公示性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标定地价规程》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完成了标定地价体系编制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将编制成果予以公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标定地价成果将定期更新发布。
附件:附件一、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附件二、标定地价修正体系 附件三、标定区域范围说明 附件四、标定区域与标准宗地布设图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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