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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自然资发[2022]015号关于沈阳市2022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政策解读
一、《沈阳市2022标定地价体系建设》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及省自然资源厅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估价规程》、《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沈阳市2022标定地价体系》。 二、标定地价内涵 在沈阳市(含辽中区)范围内,按照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等用途分别确定不同标准宗地在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现状利用情况下的标定地价。 三、《沈阳市2022标定地价体系建设》主要内容 《沈阳市2022标定地价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确定公示范围、划定标定区域、设立标准宗地、确定标定地价、编制标定地价修正体系等。 沈阳市(含辽中区)按不同土地用途共划定447个标定区域、设立447宗标准宗地。每个区域内设立一种标准宗地并评估其现状价格作为标定地价。其中住宅用途155个,商业用途130个,工业用途47个,科教用途65个,医卫慈善用途50个。 四、成果应用方向 标定地价成果可在多个领域得到应用。一是政府管理领域,可进一步提升地价管理水平,弥补现有地价体系单一、即时性差的不足;二是满足社会公众对土地价格信息的需求,完善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三是提高不动产估价行业服务水平,规范估价行为,使估价结果更为科学、精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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