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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关于沈阳市测绘资质单位报送2019-2020年度完成测绘项目情况的通知
沈阳市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动态监管体系,促进测绘资质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提高测绘产品质量,并为配合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做好全省测绘资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组织我市各资质单位报送2019-2020年度完成的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情况,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项目范围 沈阳市各等级资质单位2019年1月-2020年12月期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 二、报送项目内容 包括生产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生产周期、项目合同额、 测区所属区域、成果形式、数字成果格式、成果验收情况、项目概述等(见附件)。 三、报送要求 1.沈阳市具有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测绘资质单位填报项目统计表,于2021年3月25日17:00前,将《2019-2020年完成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完成项目统计表》,纸质(盖公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Excel)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2.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如实向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报送完成项目信息情况。如资质单位无项目,需行文说明原因。 3.对于无项目或者未能按照要求报送项目信息的单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将在复审换证和资质管理等有关工作中予以跟踪。同时省厅和市自然资源局将通过查询有关招投标信息的方式确认有关测绘项目。一经查证有与上报信息不符或者瞒报、漏报的情形,则将该测绘项目直接列入必检项目。 4.联系方式。联系人:徐明亮 ,联系电话:024-23236402,电子邮箱:406526236@qq.com
附件:2019-2020年完成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完成项目统计表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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