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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自然资发〔2021〕013号《关于沈阳市测绘资质单位报送2019-2020年度完成测绘项目情况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02 来源:政策法规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通知》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省自然资源厅每年对全省各等级资质单位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根据2021年省级测绘行业监管工作部署,我局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2021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统计沈阳市属范围内测绘单位报送2019-2020年度已完成测绘项目的情况。

二、《通知》主要内容

1、各等级资质单位2019年1月-2019年12月期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三种类型项目。 

2、将本单位近两年省内已完成的测绘项目信息细化填报,包括生产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生产周期、项目合同额、测区所属区域、成果形式、数字成果格式、成果验收情况、项目概述等

3、我局负责汇总各资质单位已完成的项目目录,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沈阳市各单位填报的项目情况,随机抽选4~6家单位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检查测绘成果质量。

三、工作目标

    1建立和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加强行业监督机制。

2、促进测绘资质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提高测绘产品质量。

    3、掌握我市测绘资质单位项目基本情况,便于数据分析与决策。



文件链接:关于沈阳市测绘资质单位报送2019-2020年度完成测绘...

文件链接:沈自然资发〔2021〕013号《关于沈阳市测绘资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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