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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地质灾害 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附表1 沈阳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情况一览表 附表2 沈阳市2021-2025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划表 附表3 沈阳市2021-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程规划表 附图1 沈阳市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1:20万) 附图2 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1:20万) 前 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和《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沈阳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复核工作基础上,编制《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沈阳市2021—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规划对象: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规划内容: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风险双控(“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信息化建设、防灾能力提升。 规划期限: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形势(一)地质灾害现状沈阳市位于辽河平原中部,东部为辽东丘陵山地,北部为辽北丘陵,地质环境条件较为复杂,人类工程活动比较强烈,地质灾害分布较广、危害性较严重,主要类型为崩塌和地面塌陷。截至2020年底,沈阳市已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其中地面塌陷11处,崩塌2处。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对象为居民、房屋、学校、工矿企业、公路等,潜在威胁人口7000余人、财产2亿余元。 1、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 地面塌陷是本市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分布于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康平县、法库县的煤矿开采区,是以煤矿地下开采为主要诱发因素的地质灾害,具有较大的威胁性和破坏性。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规模以大型为主,其中大型8处、中型2处、小型1处,潜在威胁人口7106人、财产20551万元。 2、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 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为岩质崩塌,分布在沈北新区的丘陵地区,露天开采、傍山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为诱发崩塌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规模均为小型,潜在威胁人口20人、财产16万元。 (二)“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成效“十三五”期间,在沈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职能,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效果显著,完成了“十三五”时期确定的目标任务。由于防控措施到位,未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1、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精度不断提高 在沈阳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10万)基础上,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复核及汛期“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进一步查明了全市地质灾害情况,共确认1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分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有效落实 初步完成了沈阳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开启了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的信息化时代。针对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康平县5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布设了15套GNSS监测设备,对地面沉陷情况进行监测、预警。针对沈北新区湾道社区采石场崩塌、铁营子社区采石场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布设了10套监测设备(大量程位移计6套,震动采集仪2套,雨量计1套,土壤墒情计1套),对危岩体变形、裂隙发育情况、降雨量及土壤墒情进行监测、预警。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与沈阳市气象局合作,建立了沈阳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十三五”期间共发布三级及以上气象风险预警15次,防灾减灾效果及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显著提高。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不断完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编制了防灾预案表,发放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基层群测群防员的监测作用明显、预警及时。 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初见成果 继续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对康平县东关街道三台子村、泡子沿村以及沈北新区崔公堡社区、大望社区等位于地面塌陷区的受威胁村民进行搬迁避让,其中康平县三台子村233户、泡子沿村391户;沈北新区崔公堡社区38户,大望社区39户;沈北新区二井小学实施异地搬迁。 4、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不断提升 制订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预案,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专家顾问组,严格落实汛期值班、专家值守等各项制度,形成了基层逐级快报、专业队伍快速出动开展应急调查和技术指导、各部门协作联动抢险救灾的快速应急响应运作模式。“十三五”期间共开展了7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了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了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水平。 5、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日益成熟 编制并发布了《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8—2020)》,每年度均印发《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及部门联动,明确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具体目标和任务,有针对性地指导相关区、县(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形势1、地质灾害防治面临更高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升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随着国家防灾减灾政策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逐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模式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模式转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地质灾害调查深度仍需提高 随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提高,煤矿开采不断进行,地质灾害危险区不断发生变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开展大比例尺、高精度的调查,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需要进行详细勘查,地质灾害的发育规律、致灾机理方面研究要更加深入,动态调整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易发区、防治区范围,努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3、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更趋严峻 “十四五”期间是沈阳市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及安全生产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极端天气增多,地质灾害易发态势增强,地质灾害风险不断加剧,形势严峻。 4、地质灾害科技防治能力有待加强 随着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措施不断进步,防灾减灾设施装备不断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与智能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加强防治结合一体化平台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地质灾害风险“双控”能力,提高地质灾害“人防+技防”水平,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划原则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地质环境安全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类活动聚集地和重大工程分布区作为防治重点,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整体提升综合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预防为主,风险管控 坚持防灾工作重心前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人防+技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能力,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风险“双控”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加强基础排查、源头管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宣传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 3、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将防治重点部署在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及重点地区、重点隐患和重点时段。对威胁人口聚居区及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按风险高低分期分批实施防治,优先部署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工作,有针对性地逐步开展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处置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做到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分阶段建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4、科技创新,综合防灾 把减轻地质灾害风险贯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过程,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引入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不断提高科技防灾水平。做好基础研究和理论创新,提高地质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和智能化。着力推进新技术在地质灾害隐患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动态巡查排查核查等方面的应用,做到科学防灾减灾。 5、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市自然资源局统筹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全力防范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 (三)规划目标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机制体制更加健全,灾害防治体系更加协调,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底数基本摸清,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科学精准,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防御工程标准稳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2、具体目标 (1)风险防控工作逐渐推进。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调查工作,基本查清全市中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全面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精准识别全市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提高风险管控水平,探索建立“隐患点+风险区”双控防治体系。 (2)监测预警工作更加深入。不断完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隐患点监测人员监测技术水平。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高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整合现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一体化平台建设。 (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持续实施。以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的城镇、人口聚集区等为重点,分类分级实施防治工程。 (4)应急反应及防灾能力稳步提升。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完善专家队伍建设,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支持,提高现代化装备技术水平,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及应急避险能力。 专栏一 沈阳市“十四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主要指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沈阳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为5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3个地质灾害中易发区、7个地质灾害低易发区、1个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表1 沈阳市地质灾害易发区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分布在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康平县、法库县煤矿开采区,主要灾害类型为地面塌陷,存在已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总面积为328.8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55%。 (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分布在苏家屯区、沈北新区煤矿开采区、法库县包家屯镇,主要为地面塌陷影响范围区域,面积为422.64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28%。 (三)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分布在沈阳市东部、东南部、西北部的剥蚀低山丘陵区,存在已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主要灾害类型为崩塌,低山丘陵区存在露天开采引起的潜在崩塌,面积为1855.6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4.43%。 (四)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分布于新民市、辽中区等平原地区,总面积10259.37km2,占全市总面积的79.74%。 四、地质灾害防治区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重点防治区面积751.44km2,分为6个亚区;次重点防治区面积1855.66km2,分为7个亚区;一般防治区面积10259.37km2。 表2 沈阳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一)重点防治区本区面积达78.12km2,地貌为冲洪积平原。区内为沈阳市重要的煤炭基地,包括大平煤矿、小康煤矿、三台子煤矿和边家煤矿四个煤矿。多年的采煤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面积已达13.83km2,已调查到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主要威胁区内重要交通干线、农田、公共设施、居民及其房屋等对象。 该区防治重点:完善煤矿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形成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体系;对于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地区优先进行搬迁避让。 本区面积达14.02km2,属冲洪积平原。由柏家沟镇柏家沟煤矿、铁法煤业(集团)大明一矿、大明二矿及铁岭县高家煤矿采煤活动引起,地面塌陷区面积为1.0537km2,区内柏家沟镇柏家沟煤矿、铁法煤业(集团)大明一矿、大明二矿及铁岭县高家煤矿均已停产,目前区内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已接近稳定。 该区防治重点:对趋于稳定的区域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逐步恢复矿山地质环境。 本区面积达296.38km2,地貌为山前坡洪积倾斜平原,地势平坦。区内煤矿资源丰富,为沈阳市矿产资源的限制开采区,包括蒲河煤矿、清水二井煤矿、前屯煤矿、大桥煤矿、进步煤矿和马古煤矿。地面塌陷区现状以缓慢、累进性的整体均匀沉陷为主,规模大、范围广,多年的采煤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面积已达15.29km2,已调查到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主要威胁区内重要交通干线、农田、公共设施、居民及其房屋等对象,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 该区防治重点:区内清水二井煤矿、前屯煤矿、大桥煤矿、进步煤矿和马古煤矿均已停产,优先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蒲河煤矿仍在开采中,完善煤矿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形成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体系;对于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地区优先进行搬迁避让。 本区面积为48.87km2,属于冲洪积平原。区内铁法煤业(集团)大强煤矿正在开采,随着大强煤矿井田扩建,煤矿进行开采活动,将使本区本地表发生大面积整体均匀下陷,引发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内重要交通干线、农田、公共设施、居民及其房屋等对象。 该区防治重点:建立并完善煤矿开采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形成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体系,以预防控制为主。 本区面积达277.73km2,地貌为冲洪积平原,地势平坦。为沈阳市矿产资源鼓励勘查规划区和鼓励开采区,包括林盛煤矿和红阳二矿,多年的采煤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面积已达20.79km2,已调查到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目前两大煤矿仍在开采,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尚在发展,主要威胁区内重要交通干线、农田、公共设施、居民及其房屋等对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该区防治重点:完善煤矿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形成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体系;对于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地区优先进行搬迁避让,对稳定的区域优先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本区面积为36.32km2,属于剥蚀丘陵区。该区是我市重要的矿业开发基地,也是沈阳市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集中分布甲类露天开采矿山8处。矿业开采活动是潜在崩塌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 该区防治重点: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逐步恢复矿山地质环境。 (二)次重点防治区本区面积为461.18km2,属于剥蚀丘陵区,本区内山体坡度较陡,基岩一般风化较严重。区内有露天采场12处,均远离居民区,人类工程活动较少。 该区防治重点:形成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体系,以预防控制为主。 本区面积为460.14km2,属于剥蚀丘陵区,区内山体坡度较陡,山坡基岩出露,一般风化较严重,地质构造较复杂,有三条主要断层。区内有露天采场32处,均远离居民区;存在潜在崩塌4处,均为切坡建房等人为活动造成,对居民造成一定威胁。 该区防治重点:形成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体系,以预防控制为主。 本区面积为76.97km2,属于剥蚀丘陵区,区内山体坡度较陡,地质构造较简单。区内存在露天采场2处,人类工程活动较少。 该区防治重点:形成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体系,以预防控制为主。 本区面积为209.39km2,属于剥蚀丘陵区,区内有露天采场15处,人类工程活动较少,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 该区防治重点:形成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体系,以预防控制为主。 本区面积为246.19km2,属于剥蚀丘陵区,本区内山体坡度较陡,基岩一般风化较严重。区内植被茂密,村庄较少,人口密度较低。区内有露天采场19处,大多数远离居民区;存在已确认崩塌隐患点2处、潜在崩塌3处,为住房切坡等人为活动造成,对居民造成一定威胁。 该区防治重点:形成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体系,以预防控制为主。对于危险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消除隐患。 本区面积为338.45km2,属于剥蚀丘陵区,区内有露天采场42处,均远离居民区;存在潜在崩塌1处,危胁当地村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该区防治重点:形成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体系,以预防控制为主,对于崩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应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等消除隐患。 本区面积为63.34km2,属于剥蚀丘陵区,区内有露天采场10处,均远离居民区,人类工程活动较少。 该区防治重点:形成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体系,以预防控制为主。 (三)一般防治区该区域为除重点及次重点防治以外区域,面积为10259.37km2,属于地质灾害不发育地区。 五、地质灾害防治任务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区布置、把握重点、统筹安排、逐步实施”的方针,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配置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突出“以人为本,防治结合”的原则。“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主要包括六大部分内容:增强地质灾害调查研究深度、健全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网络、持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平台建设、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 (一)增强地质灾害调查研究深度1、遥感识别地质灾害隐患风险 通过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多时序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InSAR、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进行多方法、分层次、多尺度综合卫星遥感解译,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遥感识别,重点掌握全市11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年度变化情况。 2、继续开展地质灾害动态巡查 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查与复核及汛期“三查”工作,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督促各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公布相关群测群防信息,建立、更新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专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 在沈阳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10万)、沈阳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复核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求,开展全市重点区域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同步完成重点区域1:1万详细调查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1:500-1:2000大比例尺勘查,分析地质灾害基本特征、形成机理、演变规律、成灾模式,进一步摸清地质灾害风险底数,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更加精确、详细的基础信息。 针对沈阳市辖区内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开展风险普查工作,以沈北新区为主要调查区域,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矢量数据库,形成沈阳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对沈阳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形成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的报告及图件,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把控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查环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二)健全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网络1、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测预警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结合沈阳市气象局实时及预测数据,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风险监测,进一步加大预警网格密度,提高预警时长,加密预警频次,完善应急、水利资源数据共享机制,提高预警精准度和时效性。 2、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继续保持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每年对地方负责人、群测群防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升监测、预警、自救能力,健全“市、县、乡、村、组、点”六级监测预警体系,将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及时更新和发放“两卡一表”。保障群测群防网络正常运行,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推进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工作 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设备检查及维护,将先进技术手段与群测群防相结合,通过“人防+技防”方式,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建立地面沉陷监测网络,掌握地面沉陷动态变化状况。 (三)持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1、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对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工程治理措施,组织排危除险。加强治理工程复查,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时采取加固、维修、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计划对沈北新区湾道社区采石场崩塌开展工程治理。 2、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 在重点防治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康平县地面塌陷区域)内,对稳定性差、危险性大且工程治理投入远大于搬迁避让投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6户居民实施搬迁避让,保护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1、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 在重点区、县(市)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基础上,综合考虑地质、地形、诱发因素、承灾体等,划定风险防范区,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管理和风险区区域化专职管理。将隐患点和风险区纳入风险数据库,对数据库进行常态化动态更新管理与维护。 2、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基础,以优化用地布局为导向,以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风险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等领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评估成果运用与监管。 (五)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平台建设1、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智能化建设 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以各级防灾人员直观、系统管理为目标,升级配套智能化地质灾害防治设备,推动地质灾害防治智能化。 2、探索地质灾害防治一体化平台建设 整合现有市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一体化平台,实现地质灾害数据互联互通、监测预警、会商调度、辅助决策及项目管理功能。 (六)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1、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能力 组建协调联动、反应迅速、组织有力的地质灾害技术支撑队伍和防治专家组,处理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参与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及时、科学地掌握灾情和险情,评判灾害发展趋势,提出防范建议。 利用农村广播网络、电视、微信和短信等多种媒体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选择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区、县(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2、强化地质灾害防御技术装备 推进地质灾害防御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建设,配置中低空数据采集、数据传输网络等地质灾害专业化技术装备,加强地质灾害野外专业技术用车保障,大幅度提升地质灾害信息获取能力、通信保障能力和数据综合分析能力。 3、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科学研究 加强同科研院所、部省高校、气象等部门及高新企业合作,重点围绕地质灾害成灾机理、风险调查模型方法、综合遥感融合分析以及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与风险防控等技术攻关,积极开展具有前瞻性的科技项目,强化创新成果融合应用,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应用水平。 专栏二 沈阳市区、县(市)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六、保障措施(一)制度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责任,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要把实施本规划作为防范地质灾害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的防治规划,细化任务分工和阶段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加强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参与的地质灾害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健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其配套的规章、制度,加快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监测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完善适应沈阳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监督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二)资金保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规范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投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费需要。 (三)科技保障科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研发与应用,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高地质灾害的综合勘查评价和监测预报水平,提升信息采集处理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地质灾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地质灾害防治一线单位的合作,强化科学研究。搭建不同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合作交流平台,重点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价技术方法、早期识别技术、风险管控等重要领域研究。 (四)监督保障建立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评机制,纳入地方政府综合评估和绩效考核体系。各部门和各地区要严格落实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估,确保规划内容、过程、结果可控。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知情权。对监督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五)宣传保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媒体平台,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政府、部门、单位和社区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组织开展专职监测员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及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救能力。及时总结推广地质灾害防治的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营造全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 附则1、本《规划》由《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文本、附图及附表组成,附图及附表与规划文本具同等效力。 2、本《规划》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本《规划》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附表
附表3 沈阳市2021—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程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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