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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自然资发〔2023〕3号《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主要内容 《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沈阳市2021—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性文件,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科技创新、综合防灾,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规划》总结了“十三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划定了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防治区等,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风险双控、信息化建设、防灾能力提升。 (一)增强地质灾害调查研究深度 包括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遥感识别,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复核及汛期“三查”工作,根据地方实际及工作需要开展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针对沈阳市辖区内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配合省厅对沈阳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等。 (二)健全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网络 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大预警网格密度,提高预警时长,加密预警频次;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定期更新群测群防员信息,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使用及维护,推动地质灾害“人防+技防”工作落实。 (三)持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对沈北新区湾道社区采石场崩塌开展工程治理,清理边坡危岩体;对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康平县地面塌陷区域,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6户居民实施搬迁避让。 (四)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 在重点区、县(市)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基础上,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管理和风险区区域化专职管理,将隐患点和风险区纳入风险数据库并动态更新维护;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基础,促进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加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风险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五)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前沿技术,升级配套智能化地质灾害防治设备,并整合现有市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一体化平台。 (六)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 组建地质灾害技术支撑队伍和防治专家组,处理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参与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利用多种手段,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推进地质灾害防御技术装备革新和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科学研究,强化创新成果融合应用,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应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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