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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6-21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度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6月20

附件:《沈阳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沈阳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扎实做好2024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4年度)》《沈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及要求,压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深化“人防+技防”措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四大体系”,助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常态化”。加强各级各类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应用,推动构建“隐患点+风险区”双控防治体系。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科技水平。综合考量地质灾害易发区现状及风险程度,推动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全面做好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增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二、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崩塌。截至目前,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山体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位于沈北新区马刚街道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其中:沈北新区3处,位于清水台街道和辉山街道苏家屯区4处,位于沙河街道、林盛街道、八一红菱街道康平县3处,位于东关街道法库县1处,位于慈恩寺乡。按规模等级划分,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8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

(二)2023年地质灾害灾情

2023年全市无突发性地质灾害,无人员伤亡。

三、2024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降水预测

根据市气象局2024年全年雨量分析,预计2024年沈阳地区降水量较历年同期(615.9毫米)偏多1~2成,为677~739毫米.

预计2024年夏季(6~8月)沈阳地区降水量较历年同期(394.2毫米)偏多1~2成,为434~473毫米;

预计2024年秋季(9~11月)沈阳地区降水量较历年同期(103.2毫米)偏多1~2成,为114~124毫米。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区域为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定的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区、采矿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地区、自然地理条件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地区经综合分析判断,确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如下:

1.康法交界处煤田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本区地貌属于冲洪积平原区。区内为沈阳市重要的煤炭基地,包括大平煤矿、小康煤矿、三台子煤矿和边家煤矿四个煤矿。多年的采煤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已调查到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主要威胁区内重要交通干线、农田、居民及其房屋等。

2.法库县柏家沟街道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本区地貌属于冲洪积平原区。由柏家沟街道柏家沟煤矿、铁法煤业(集团)大明一矿、大明二矿及铁岭县高家煤矿采煤活动引起地面塌陷,区内柏家沟街道柏家沟煤矿、铁法煤业(集团)大明一矿、大明二矿及铁岭县高家煤矿等均已停产,目前区内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已接近稳定。

3.沈北新区沈北煤田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本区地貌属于山前坡洪积倾斜平原区,地势平坦。区内煤矿资源丰富,为沈阳市矿产资源的限制开采区,包括蒲河煤矿、清水二井煤矿、前屯煤矿、大桥煤矿、进步煤矿和马古煤矿等。多年的采煤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已调查到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主要威胁区内重要交通干线、农田、公共设施、居民及其房屋等。

4.康平县张强街道大强煤矿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本区地貌属于剥蚀丘陵区。区内为铁法煤业(集团)大强煤矿,区内暂未见地质灾害。矿山投产后有引发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地质灾害可能性。

5.苏家屯区沈南煤田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本区地貌属于冲洪积平原区。为沈阳市矿产资源鼓励勘查规划区和鼓励开采区,包括林盛煤矿和红阳二矿,多年的采煤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已调查到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目前煤矿仍在开采,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尚在发展,主要威胁区内重要交通干线、农田、公共设施、居民及其房屋等。

6.法库县包家屯乡崩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本区地貌属于剥蚀丘陵区,地表标高为140—250m。该区是我市重要的矿业开发基地,也是沈阳市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集中分布甲类露天开采固体矿山8处。矿业开采活动可能诱发崩塌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强度及时长密切相关,区域强降雨、台风暴雨和局地暴雨是自然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短时强降雨和连续降雨,都有可能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

1.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汛期我市重点防范期。其中,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局地强降雨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重点防范强降雨诱发群发型泥石流、滑坡、地面塌陷、崩塌等地质灾害。

2.汛期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如遇台风或短时强降水,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根据气象资料,近年极端天气频发,需要加强对非地质灾害高发期的防范,尤其是要加强对强降雨过程时段或小时强降雨过程时段的防范。

3.非汛期中初春冰雪冻融季节,因土体冻融及土体中地下水作用的影响,易引发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重点防范。

4.以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造成的地面塌陷、崩塌等地质灾害在全年均有可能发生,需密切防范。

(四)重点防范对象

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城镇、民房、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内的人民群众;靠山靠崖、废弃采场、削坡建房等建筑设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公路、铁路、水利、管网、电力等各类重大工程设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

进一步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市、县、乡、村防灾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点到岗到人。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刚性要求,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形成地质灾害防灾合力,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二)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地质灾害相关地区要结合实际,编制县级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工作重心、防治措施、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各地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三)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模式

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现状,深入构建“一横四纵”地质灾害工作模式,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总抓手,全面推动构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防范应对”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建设。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日常防灾管理

1.抓好日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总结灾害经验教训,进一步压实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切实做到以人为本、警钟长鸣、平战结合,全面排查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向全年“常态化”防灾转变。要依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区划结果,结合我市实际,探索“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建设方向,切实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2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情况、疑似地质灾害情况等。各地区要针对重点时间、重要隐患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在强降雨期间积极开展“雨前”“雨后”巡查,结合实际开展“雨中”巡查,在重点关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同时,密切关注非在册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情况变化,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农村房屋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部位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立查立改。

3.发挥地质灾害专业调查作用。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专业机构及队伍的作用,及时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及专业技术力量,针对辖区内新发现及疑似地质灾害隐患、险情等开展详细调查,查明诱发原因、确定隐患类型、明确防范责任,根据专家提出的具体防治措施和建议开展相关工作。

(二)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增强风险识别能力

1.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风险辨识能力。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专业技术水平;要及时建立并定期更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值班值守、受威胁群众等方面台账信息,掌握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基本方法,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风险辨识能力

2.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家顾问组,委托地质灾害专业机构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及专家指导,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家为各区、县(市)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提出针对性指导和建议,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

3.提高受威胁群众的风险认知能力。各地区要根据排查结果和地区实际,编制地质灾害“两卡一表”(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防灾预案表),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逐一发放,在隐患点设立警示标牌及宣传标语,并定期检查维护要向地质灾害易发区周边人民群众普及地质灾害识别、防范、处置等相关防治知识,提高基层群众防灾避险能力。

(三)强化科技成果应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1.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地区要加强群测群防员管理,压实群测群防员工作责任,提升基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自救能力,保障群测群防网络正常运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变动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开展气象风险预警。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气象局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常规预警及短临预警,每日会商研判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发生的可能性,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提供科学支撑。结合预警等级,按照《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防汛临灾预警“叫应”工作机制(试行)》,于20分钟内采取微信、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对不同对象开展“叫应”工作,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3.做好系统应用维护。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数字化平台及沈阳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应用,结合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群测群防体系,实现“人防+技防”双模式互补,密切关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数据变化情况,针对数据异常监测点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备及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做好灾害防范应对

1.做好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和重点时段专家驻守,保证人员在岗在位,通信畅通,及时报告、转达、处理地质灾害信息。各地将汛期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警。市自然资源局汛期(6月1日至9月20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值班工作由地质勘查管理处及北部办公区值班室联合组织落实,工作时间值班工作由地质勘查管理处负责组织落实,非工作时间值班工作由局北部办公区值班室值班人员负责落实。汛期值班电话:工作时间024—88922115,024—88922077;非工作时间024—88922003。

2.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各地根据相关预警信息及防汛工作要求,接到组织开展人员转移避险信息后,要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组织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做到应转早转、应撤尽撤,确保不漏一点一区、一户一人。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撤离人员管控工作,避免撤离人员私自返回造成人员伤亡。

3.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灾情统计速报制度,按照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必要时可视情况越级上报,对于突发地质灾害信息要在25分钟内电话报告,在50分钟内按照地质灾害情况报告模板书面报告基本信息,10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五)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推进灾害综合治理

1.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级、本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等科目的演练或推演。同时,积极配合其他有关单位组织的各类预案演练,切实加强全体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避险能力。

2.做好技术支撑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构建多部门协同配合体系,共享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灾情、险情信息,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合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事发地政府要第一时间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开展技术支撑,为突发地质灾害现场调查、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灾后处置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评估。

3.加快推进综合治理。各地区要按照因地制宜、轻重缓急的原则,坚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程相结合,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督促责任单位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同时,对地面塌陷区风险较大、群众居住密集的地区,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工程;做好湾道村采石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后续管理工作。



文件链接:沈自然资发〔2024〕013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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