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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自然资发〔2024〕013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沈阳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主要内容 《沈阳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做好 2024 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共分为五个主要内容,分别是总体要求、全市地质灾害概况、2024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主要阐明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思想和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国家、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及要求,压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四大体系”,助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常态化”。 (二)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其中:苏家屯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沈北新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山体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康平县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法库县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2023年全市无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无人员伤亡。 (三)2024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根据市气象局2024年全年雨量分析,预计2024年沈阳地区降水量较历年同期(615.9毫米)偏多1~2成,为677~739毫米。全市共6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包括5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1处山体崩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防范区内地面塌陷和山体崩塌地质灾害隐患与采矿活动密切相关。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汛期我市重点防范期;汛期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如遇台风或短时强降水,需重点防范;非汛期中初春冰雪冻融季节应重点防范;以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在全年均有可能发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刚性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二是各地质灾害相关地区要结合实际,编制县级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三是构建“一横四纵”地质灾害工作模式,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总抓手,构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防范应对”工作体系。 (五)防治措施 一是组织各地区抓好日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推进地质灾害双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同时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开展详细调查。 二是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风险辨识、全市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受威胁群众的风险认知能力,增强全市地质灾害风险识别能力。 三是推动“人防”与“技防”的有机结合,增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确保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发挥作用。 四是汛期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值班制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信息报送模板做好灾情速报。 五是加强部门间的交流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推进搬迁避让及在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后续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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