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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自然资发〔2024〕013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21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政策解读

一、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主要内容

《沈阳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做好 2024 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共分为五个主要内容,分别是总体要求、全市地质灾害概况、2024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主要阐明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思想和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国家、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及要求,压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四大体系”,助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常态化”。

(二)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其中:苏家屯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沈北新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山体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康平县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法库县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2023年全市无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无人员伤亡。

(三)2024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根据市气象局2024年全年雨量分析,预计2024年沈阳地区降水量较历年同期(615.9毫米)偏多1~2成,为677~739毫米。全市共6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包括5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1处山体崩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防范区内地面塌陷和山体崩塌地质灾害隐患与采矿活动密切相关。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汛期我市重点防范期;汛期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如遇台风或短时强降水,需重点防范;非汛期中初春冰雪冻融季节应重点防范;以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在全年均有可能发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刚性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二是各地质灾害相关地区要结合实际,编制县级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三是构建“一横四纵”地质灾害工作模式,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总抓手,构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防范应对”工作体系。

(五)防治措施

一是组织各地区抓好日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推进地质灾害双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同时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开展详细调查。

二是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风险辨识、全市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受威胁群众的风险认知能力,增强全市地质灾害风险识别能力。

三是推动“人防”与“技防”的有机结合,增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确保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发挥作用。

四是汛期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值班制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信息报送模板做好灾情速报。

五是加强部门间的交流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推进搬迁避让及在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后续管理工作。


文件链接: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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