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通知公告: · 沈阳市市级林长(副林长)名单及其责任区公示公告    · 闲置土地认定书 沈自然资沈北闲认字[2025]2号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部门文件 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5-06-05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

《沈阳市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3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和编制依据

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要素保障作用,科学调控土地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有效发挥计划引导作用,科学安排2025年度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方式,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住宅用地调控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近年供地情况及本年度实际用地需求等,制定本计划。

二、总体要求和编制原则

(一)总体要求

聚焦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建设,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科学调控各类用地供应指标,着力落实好房地产领域土地供应政策,助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为沈阳市实现全面振兴发展提供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编制原则

1.规划引领,保障重点。严格落实《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围绕城市发展建设目标,以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为重点,确保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的各类各业用地需求,促进用地空间调整优化、城市能级和品质提升。

2.严控增量,挖掘存量。坚持“增存挂钩”,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优先供应批而未供土地保障项目用地需求,规范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开发利用;统筹考虑用地空间和建设时序,压减不实项目计划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3.结构调控,有保有压。优先保障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以及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类项目用地需求,加强创新型发展用地供应。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土空间规划、人口因素、存量房地产用地盘活情况等,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严格控制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三、计划指标

(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5年度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828.2公顷。其中,市辖区(含辽中区)供应土地面积1507.7公顷。

(二)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5年度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173.2公顷,商服用地65.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3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8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33.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2公顷,特殊用地23.3公顷。

(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5年度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市辖区(含辽中区)1507.7公顷,占全市总量的82.5%,县市(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320.5公顷,占全市总量的17.5%

(四)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

2025年度全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73.2公顷,全部为产权住宅用地(均为商品住宅用地)。在区域分布上,市辖区(含辽中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69.7公顷,全部为产权住宅用地(均为商品住宅用地);县市(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3.5公顷,全部产权住宅用地(均为商品住宅用地)。

(五)浮动计划

为加快我市经济建设,对计划外的重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将桃仙机场第二跑道项目537公顷,秦沈高速项目501公顷,新阜高速项目95公顷,首衡·沈阳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90公顷,风光氢融合生物质绿色醇油示范项目100公顷列为浮动计划。如以上项目今年申请供地,本年度供应计划相应浮动。

四、政策导向

(一)规划传导计划,控制引导建设用地供应

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空间布局,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作为推动规划实施的有力抓手,通过计划控制,合理引导,统筹推动土地要素保障向城市重点发展区、核心发展板块倾斜供应,促进用地空间布局优化,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供应结构,推进产业结构提质升级

突出土地要素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地位,优先保障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以及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创新型业态发展需求,实施产业用地精准靶向供给,持续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实施“标准地”供应。

(三)坚持以需定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顺应房地产发展趋势,坚持以需定供,住宅用地供应与存量盘活相结合,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均衡合理布局住宅用地,稳步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四)增存用地统筹,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增存并举,有效衔接全市土地储备计划、批而未供用地处置工作,多措并举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后优先供应。支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回收收购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鼓励建设项目用地整体设计、合理布局,促进节约集约开发,充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五)完善土地市场,发挥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

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报经县、市政府批准后以划拨方式供地;积极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地下空间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协同推进计划实施

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土地供应实施的主体责任,提高土地供应效率,确保供应计划项目在年度落实。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协调,以供地计划中重点项目、民生项目为抓手,靠前服务,并联推进前期各项手续办理。

(二)做好信息公开,规范计划批后管理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应通过自然资源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做好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稳定和引导市场预期。因调控政策变化、土地利用计划实施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对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进行调整。

(三)加强供后监管,提高土地利用效能

切实落实土地供后监管责任,及时督促用地单位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监管协议约定按期开工建设,按期竣工验收,严格追究土地闲置的违法违约责任。同时,切实加大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着力盘活房地产停缓建项目,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沈阳市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县区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

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

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商品住房

用地

保障性

住房用地

保障性租赁

住房用地

其他

沈阳市

1828.2

65.8

637

173.2

173.2

0

0

0

386

533.7

9.2

23.3

市辖区

1507.7

58.7

534.8

169.7

169.7

0

0

0

318.6

402.6

0

23.3

和平区

10.5

6.1

0

4.4

4.4

0

0

0

0

0

0

0

沈河区

21.3

5.6

0

7

7

0

0

0

7.8

0.9

0

0

大东区

131.8

7.5

81.2

10.9

10.9

0

0

0

15.4

14.5

0

2.3

皇姑区

10.2

0

3.8

6.4

6.4

0

0

0

0

0

0

0

铁西区

99

0

50

3.5

3.5

0

0

0

45.5

0

0

0

苏家屯区

74.6

8

11.8

10.2

10.2

0

0

0

17.7

26.9

0

0

浑南区

375.6

5.6

127.9

58.9

58.9

0

0

0

125.5

36.7

0

21

沈北新区

210.4

1.1

30.1

29.4

29.4

0

0

0

81.1

68.7

0

0

于洪区

399.4

0.9

150.7

37

37

0

0

0

25.2

185.6

0

0

辽中区

174.9

23.9

79.3

2

2

0

0

0

0.4

69.3

0

0

县市

320.5

7.1

102.2

3.5

3.5

0

0

0

67.4

131.1

9.2

0

康平县

90.1

0

32.4

1

1

0

0

0

49.7

0

7

0

法库县

45.6

2.4

16.1

1

1

0

0

0

7.3

16.6

2.2

0

新民市

184.8

4.7

53.7

1.5

1.5

0

0

0

10.4

114.5

0

0

注:1.沈阳桃仙机场第二跑道项目537公顷,秦沈高速501公顷,新阜高速95公顷,首衡·沈阳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90公顷,风光氢融合生物质绿色醇油示范项目100公顷列为浮动计划。如以上项目今年申请供地,本年度供应计划相应浮动。

2.保障性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以存量土地、房产改建为主,若有新供应用地需求,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对保障性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进行保障。


沈阳市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总量

产权住宅用地

租赁住宅用地

保障性住房

用地

其他住宅用地





商品

住宅用地

共有产权

住宅用地

小计

保障性租赁

住宅用地

市场化租赁

住宅用地

小计





序号

沈阳市

173.2

173.2


173.2






市辖

169.7

169.7


169.7






和平区

4.4

4.4


4.4






沈河区

7

7


7






大东区

10.9

10.9


10.9






皇姑区

6.4

6.4


6.4






铁西区

3.5

3.5


3.5






苏家屯区

10.2

10.2


10.2






浑南区

58.9

58.9


58.9






沈北新区

29.4

29.4


29.4






于洪区

37

37


37






辽中区

2

2


2






县市

3.5

3.5


3.5






康平县

1

1


1






法库县

1

1


1






新民市

1.5

1.5


1.5






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大类的住宅用地。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文件链接:沈自然资发[2025]5号《沈阳市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

文件链接:沈自然资发[2025]5号《沈阳市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

友情链接:
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邮编:110003 辽ICP备13009550号-3  政务公开电话:024-83860427
网站标识码:210100002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93  网站地图  网站维护电话:024-23291388
建议使用Micosoft Internet Explore并以1366*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投诉举报电话:838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