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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6年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6-18 来源:矿产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沈阳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6日


附件

沈阳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6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压紧压实各级防治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充分运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以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采空塌陷、山体崩塌。截至目前,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山体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位于沈北新区马刚街道。采空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其中:沈北新区3处,位于清水台街道和辉山街道;苏家屯区4处,位于沙河街道、林盛街道、八一红菱街道;康平县3处,位于东关街道;法库县1处,位于慈恩寺乡。按规模等级划分,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8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通过对沈阳市1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全面排查核实,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总体平稳。其中沈北新区的崔公堡-大望社区采空塌陷区与康平县的三台子村—拉马屯采空塌陷区、泡子沿村采空塌陷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随着煤矿开采活动的进行,采空塌陷区逐步扩大,灾害隐患有明显加重趋势。沈北新区马刚街道铁营子村采石场崩塌坡体危岩裂隙发育明显、偶有滑块掉落,有一定危险性。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对较稳定。2025年全市无突发性地质灾害,无人员伤亡。

二、全市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降水预测

预计2026年夏季(6-8月)沈阳地区降水量较历年同期(394.2毫米)偏多2-3成,为473-512毫米。

预计2026年秋季(9-11月)沈阳地区降水量较历年同期(103.2毫米)偏少1-2成,为83-93毫米。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我市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为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定的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区、采矿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地区、自然地理条件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地区等。经综合分析判断,确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如下。

1.康法交界处煤田采空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区内由大平煤矿、小康煤矿、三台子煤矿、边家煤矿等采煤活动引发采空塌陷,已调查到采空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主要威胁区内重要交通干线、农田、居民及其房屋等。

2.法库县柏家沟镇采空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区内由柏家沟煤矿、铁法煤业(集团)大明一矿、大明二矿、铁岭县高家煤矿等采煤活动引发采空塌陷,上述煤矿等均已停产,目前区内采空塌陷地质灾害已接近稳定。

3.沈北新区沈北煤田采空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区内由蒲河煤矿、清水二井煤矿、前屯煤矿、大桥煤矿、进步煤矿、马古煤矿等采煤活动引发采空塌陷,已调查到采空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主要威胁区内重要交通干线、农田、公共设施、居民及其房屋等。

4.康平县张强镇大强煤矿采空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区内为铁法煤业(集团)大强煤矿,区内暂未见地质灾害,矿山不断开采有引发采空塌陷和地裂缝地质灾害可能性。

5.苏家屯区沈南煤田采空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区内由林盛煤矿、红阳二矿采煤活动引发采空塌陷,已调查到采空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主要威胁区内重要交通干线、农田、公共设施、居民及其房屋等。

6.法库县包家屯镇崩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区内属于剥蚀丘陵区,是我市重要的矿业开发基地,也是沈阳市陶瓷产业矿产资源开采区,集中分布露天开采矿山8处。矿业开采活动可能诱发崩塌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2026年,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特别是特大暴雨、大暴雨、连日降雨及秋汛、短时强降雨时段。

1.重视“7月下旬至8月上旬”的重点防范期。其中,气象部门预报的台风、局地强降雨时段为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80毫米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40毫米的时段为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重点防范强降雨诱发群发型泥石流、滑坡、采空塌陷、崩塌等地质灾害。

2.加强关注汛期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如遇台风或短时强降水,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近年极端天气频发,需要加强对非地质灾害高发期的防范,尤其是要加强对强降雨过程时段或小时强降雨过程时段的防范。

3.注意防范冰雪冻融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初春冰雪冻融季节,因土体冻融及土体中地下水作用的影响,在公路两侧等切坡地段,易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应加强防范。

4.防范矿山开采区引发地质灾害的安全风险。以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造成的采空塌陷、崩塌等地质灾害在全年均有可能发生,需密切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防治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防灾责任制要求,各地区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市、县、乡镇(街)、村(社区)防灾责任,把责任落实到点到岗到人。做到各项工作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不留死角、不留漏洞。要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城乡建设、教育、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应急、气象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科学编制方案,健全预案体系

各地区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组织编制“十五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是制定年度方案。各地区结合实际,编印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年度地质灾害防范重点、防治措施、防治任务、应急处置等工作,用以指导本地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修订应急预案。各地区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46739-2025)要求,明确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预警、响应机制,编印、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强化人防技防融合,提升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各地区要建立、更新群测群防员台账,加强人员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基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自救能力。保障群测群防网络正常运行,群测群防员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预警信息,并及时报送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结合市级地质灾害自动监测预警平台,将发布的预警信息传递到点、到岗、到人。各地区要定期更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群测群防人员、受威胁群众等方面台账信息,及时报送市自然资源局。

二是发放“一表两卡”。各地区组织相关乡镇(街道)向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防灾预案表。明确防灾责任、普及避险知识,让群众知晓灾害隐患与自救措施,提升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强化应急技术支撑。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共享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灾情、险情信息,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合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各地区要第一时间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及专业技术力量,针对辖区内突发性疑似地质灾害隐患、险情、灾情,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四)做实汛期预报预警,健全临灾叫应机制

一是开展汛期气象风险预警。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气象局开展汛期(6月1日至9月20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采取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措施,根据降雨量情况,会商研判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提供科学支撑。

二是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当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红色预警时,市自然资源局及预警区域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叫应”工作,各地区要组织预警区域,做好预警和应急响应的联动工作。

(五)严格汛期值班值守,规范信息报送

1.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各地区坚持汛期值班制度,保证人员在岗在位,通信畅通,及时报告、转达、处理地质灾害信息。各地区将汛期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警电话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警。在汛期,市自然资源局工作时间由矿产资源管理处(地质勘查管理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非工作时间由局值班室值班人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当发布防汛蓝色(及以上)预警并启动防汛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为应对强降雨防汛工作要求时,为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由矿产资源管理处(地质勘查管理处)及局值班室联合组织落实,汛期值班电话:工作时间024-23240767;非工作时间024-23236915。

2.完善信息报送与统计制度。各地区要严格落实灾情统计速报制度,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必要时可视情况越级上报。当发布防汛蓝色(及以上)预警并启动防汛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为应对强降雨防汛工作要求时,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各地区相关值班人员应汇总上报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巡查人员数量、预警信息发布情况(次数及级别)、值班值守人员数量、转移受威胁人员户数及人数等数据,并按要求上报。

3.抓实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汛期地质灾害“三查”工作(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全面掌握隐患点动态及疑似灾害情况。

各地区要紧盯关键时段与重点隐患,强化排查巡查,强降雨期间加密雨前、雨后巡查,根据实际开展雨中巡查。在紧盯在册隐患点的同时,密切关注新增风险隐患,重点防范水利、交通、矿山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提前化解风险,确保排查全面、不留死角、即查即改。

4.高效配合开展避险转移。各地区接到组织开展人员转移避险信息后,要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组织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避险转移工作,确保“应转尽转、应撤尽撤”,做到“不漏一点一区、不落一户一人”;严格执行“不安全、不返回”的原则,严防人员擅自回流。

(六)强化宣传培训演练,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1.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各地区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结合“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重要节点,深入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在隐患点设立警示标牌及宣传标语,并定期检查维护,要向地质灾害易发区周边人民群众普及地质灾害识别、防范、处置等相关防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2.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强化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履职尽责等内容。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专业技术水平,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基本方法,提高地质灾害风险辨识能力。

3.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演练。演练内容可包括风险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等科目,切实加强全体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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