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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
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 完成情况总结
市自然资源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奋力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总目标,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力推进各项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第31项 落实M0供地试点政策,拓展土地1.5级开发试点范围。 一是完成我市创新产业政策制定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土地供给侧改革,加快构建高品质空间,吸引创新创业要素聚集,促进我市新产业新业态集聚发展,我局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起草了我市《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7月29日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各区县市政府。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二是积极开展1.5级开发试点。制定起草《沈阳市土地1.5级开发试点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选取和平区满融领事馆地区作为试点区域。《操作指引》通过市政府规划土地会议审议,并完成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及内部集体讨论程序。 (二)第32项 继续开展存量土地攻坚行动。 全局动员、细化分工、周密部署,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包保片区,攻坚任务量实行台账管理,制作攻坚项目分布图集(册),夯实量化任务底数,理清攻坚权责;定期调度,破解疑难;实行土地整理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群策群议,研究解决攻坚难题,提供政策指导服务;高效对接,精准传导,施行周报、专报、跟踪督办制度,确保事项落实到位。完成存量储备土地46宗457公顷,整治净地不净3宗,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309公顷,处置闲置土地31宗,追缴土地出让金欠款11.6亿元。 (三)第117项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按照国家、省工作要求,我市开展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房问题,开展多轮现场督导检查,督导各地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发现的各类新增违法建房行为立行立改,坚决实行“零容忍”。同时,为减轻后续工作压力,夯实分类整改处置工作基础,按照全省确定的先行处置范围,组织各地区完成了392个先行处置存量问题的整改工作。按照部、省要求,组织各区县(市)开展2021年前三季度卫片执法检查,做好核查判定、数据审核及上报、举证工作,督导各区县(市)对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查处整改工作。 (四)第145项 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优化城市空间格局、经济格局、城乡格局、生态格局,更加注重留白、留璞、增绿。完善控详规划和村庄规划,做好浑河两岸、地下空间、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 一是紧密衔接省级总规和“十四五”规划,组织中规院和沈阳市规划院技术团队深入开展方案编制工作,完成了“双评估”“双评价”等重大研究专题,实施了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形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初步方案,规划阶段性成果于今年8月份广泛征询公众意见。二是进一步完善控详规划。组织编制沈河区高官台东部地区、经开宁官单元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并履行批准程序,组织编制平罗地区、浑南区南大甸子单元、皇姑区首府片区、铁西区金谷单元、经开化学工业园单元等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推进沈北副城、棋盘山副城控规方案编制工作。组织结合集中供地、区域发展等优化铁西区长客西站等地块局部优化程序。三是组织推进270个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目前,经开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浑南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9个区、县(市)共270个村庄已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部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和专家评审,截至12月15日共有180个村庄规划获得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复,预计到12月底270个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全部完成政府批复工作。四是做好地下空间、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积极开展《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工作,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对项目的编制方向进行把关,规划成果已开展审查汇报,已形成阶段性成果,12月17通过专家论证。结合市城乡建设局地下空间普查成果以及我市核心功能区、街路有机更新等工作推进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已通过中期审查,并形成阶段性成果,12月23日开展专家论证工作。 (五)第146项 加强城市设计、建筑设计。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编制完成了沈阳市总体城市设计阶段性成果, 形成了《沈阳总体城市设计》方案成果,塑造以“文韵盛京、绿水屏山、城塔形胜、活力家园”为特色城市意象。由清华大学、北京建筑设计院吴晨工作室领衔,启动了《城市更新专项总体规划》编制,编制完成《沈阳市核心发展板块划定方案》,在全域划定35个核心发展板块,打造经济发展的增长点、新兴产业的聚焦点、城市结构的关键点、城市建筑的新亮点,9个板块的城市设计方案已提报市规委会审议。《“两环十横十纵”街道更新规划方案及总体设计》方案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完成了10条示范街路设计工作,并与各区对接交付,指导实施。 (六)第151项 持续推动东塔机场搬迁工作。 为进一步持续推进东塔机场搬迁工作,我局积极主动沟通协调军方与省、市政府发改委,及时跟进项目立项进展情况。按照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军事需求局要求,配合省政府向国务院、中央军委上报请示。 (七)第154项 综合提升中山路等历史文化街区,启动八经街等21个历史片区更新利用,保护利用辽滨塔等历史文化名村和古村古镇资源。 积极开展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工程。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已批准公布,和平区政府通过对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内保护建筑主体修缮,沿街夜景亮化和区域基础设施改造,形成了轻餐饮、文化、娱乐等业态集中的夜生活经济区,已初步完成街区的综合保护提升。启动了八经街等21个历史片区更新利用,其中11个建设工程类相聚,已完成北市地区一期、八卦街地区、九趟楼地区、红梅味精厂、老龙口一期、东贸库一期、八经街地区、大东路项目更新利用;已启动耐火材料厂、高压开关厂、堂子庙巷地区的开工建设。10个前期工作类项目,已开展肈新窑厂片区、和睦路工人村等方案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利用,已编制新民市辽滨塔、沈北新区石佛寺、法库县叶茂台三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并批准公布,并督促相关区政府开展文物方案编制及修缮工作。其中,法库县叶茂台辽墓群已完工;沈北新区石佛寺塔文物部门正在根据专家意见完善修缮方案;辽滨塔文物修缮项目已完成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系统的网上绩效申报。 (八)第178项 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完善西北防风阻沙带建设,修复棋盘山林地6742亩,植树造林30万亩,全面推行林长制。 坚持周例会工作制度,主要领导约谈施工和监理单位,督办推进造林工作,实施造林21.5万亩,全年造林施工作业面积达到30万亩,完成棋盘山生态修复7848亩年度任务。《沈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12月24日印发实施。 (九)第179项 积极参与创建辽河国家公园。 积极配合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开展了辽河国家公园边界、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状况等外业勘察和社会影响调查,完成了沈阳段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完成了《辽河国家公园设立方案》《辽河国家公园候选区科学考察及国家公园符合性评估报告》《设立辽河国家公园社会影响评估报告》《辽河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辽河国家公园创建方案》等5项辽河国家公园设立技术报告。配合省创建办围绕辽河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构设置、法定权限、法律责任以及野生动植物、有害生物、“河长制”运行状况、辽河国家公园立法需保护和禁止的行为等方面开展了工作调研;研究提出了我市创建辽河国家公园主要矛盾处置意见;积极向上级争取在沈阳段设立建设项目;对辽河国家公园范围内各级各类保护管理机构进行了认真调查摸底,形成了《沈阳市辽河国家公园范围内管理机构基本情况表》;协助省创建办开展了辽河国家公园宣传片的拍摄工作;开展了《辽河国家公园创建任务分工》意见征询,以市政府名义上报我市意见建议。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十)第181项 实施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为加大荒漠植被保护力度,促进荒漠生态系统修复,巩固建设成果。我局在全面保护荒漠植被基础上,因地制宜进行规模化集中治理,提高沙区综合植被盖度。全年完成5万亩沙化土地造林任务。 (十一)第183项 保护性利用滑石台自然保护区,守护好陨石山等自然遗产。 已完成滑石台自然保护区的巡护道路和大门的修整工作,已开展整理耕地的范围及数据清理工作,将滑石台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大于1公顷的基本农田调整出自然保护区;完成勘界和监控设施建设。 (十二)第185项 持续涵养湿地生态。 开展2021年度湿地生态补偿工作,完成退耕还湿核验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及湿地保护评比工作,共计发放湿地生态补偿资金372.8万,退耕还湿3569.88亩;《沈阳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20-2035》(初稿)已根据最新国土三调数据进行完善,正在按《辽宁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和最新的国土三调数据进行融合,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工作亮点 (一)划定核心发展板块。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历史使命,服务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打造经济发展的增长点、新兴产业的聚焦点、城市结构的关键点和城市建设的新亮点,我局组织编制《沈阳市城市核心发展板块划定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域划定35个核心发展板块,涵盖公共服务中心区、城市更新示范区、滨水特色功能区、高新产业聚合区等多种类型,总面积约94平方公里,每个板块原则上控制在1-3平方公里。 核心发展板块的划定以“有诉求、有产业、有支撑、有空间、有特色”为原则,在国土空间规划、总体城市设计指导下,优化完善“多中心、多组团”空间结构,着力落实新兴产业、五型经济发展空间,建设青年友好型街区和人才成长型城市,为党代会提出的“三个一”目标提供空间支撑,引领城市功能品质、服务品质、生态品质、文化品质不断提升。 各板块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先策划、再规划、再实施”的原则,统一工作标准,明确工作方向,形成“规划、建设、管理”全链条工作路径和任务书、时间表。建立了“1+3”规划体系,以板块城市设计为主导,统筹“经济业态、空间形态、环境生态、文化活态”,突出“宜居、韧性、智慧、业态、文化”五要素,同步跟进控详规划、交通专项规划、市政专项规划,将规划设计蓝图转化为实施管控要求。 (二)强化规划统筹,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安排,今年组织完成第三批280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三年来,全市共编制550个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38%,高于全省20%的平均水平。在全省率先完成村庄建设边界初划工作,共划定村庄建设边界782平方公里,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10.26平方公里,保障全市630个乡村振兴项目规划选址,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规划保障。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乡村建设项目(含宅基地)审批试点工作方案》,在于洪区、沈北新区率先开展乡村建设项目审批试点,为乡镇(街道)搭建审批平台,规范审批要件和流程,指导开展农村村民住房、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乡村建设项目审批。开展乡村振兴大讲堂,促进区县、乡镇干部解放思想、开拓视野。组织开展规划巡回服务,业务干部深入镇、村宣传乡村振兴政策,解读规划,切实解决规划看不懂、项目难落地等问题,增强规划实施性。安排自然资源系统10名驻村干部兼任乡村规划师。 (三)优化服务举措,着力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持续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并联方案联合审定与批前公示,7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推动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细化了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流程。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拿地即开工”并联审批流程》《沈阳市建设工程“方案联合审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文件。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其中“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在参与评价的80个城市中排名第6。 实现不动产登记“零跑腿”,24小时不打烊,在“沈阳政务服务”网站和APP中上线开通“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服务,市民群众可在线取得电子查档证明,直接用于子女上学、房屋过户及办税查询等。试点商品房办证手机办理,购房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互联网+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自助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后,可通过手机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无需提交身份证明、买卖合同、缴税信息等材料,全程“零要件”,全部通过数据共享进行核实,验证通过后自动审批登簿,申请完成后即可到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自助打证设备打印《不动产权证书》,由“窗口办”变为“掌上办”,由“窗口15分钟”变为“手机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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