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市自然资源局落实2022年国务院、省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按照《关于报送国务院、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2022年国务院、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涉及我局14项工作任务,其中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任务3项,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11项(其中省政府工作报告中2项工作不涉及我市),截至目前,我局所承担工作均完成年度目标。 二、工作成效 (一)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任务 1.第28项 坚持规划引领,做好养老、托幼服务保障。全年已出让14个居住类地块规划条件中,均提出了配建的养老、托幼设施要求,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共享平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15分钟生活圈专项规划已开题并形成初步成果;起草《沈阳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办法》,拟结合我市实际,针对相关部门的需求及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年初至今,共规划审批托幼类项目共计27个,总建筑面积31838.62平方米;规划核实托幼类项目共8个,总建筑面积18408.15平方米。规划审批养老类项目共计24个,总建筑面积12189.62平方米;规划核实养老类项目共28个,总建筑面积16758.11平方米。有效保障了社区养老、托幼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 2.第35项 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一是充分贯彻落实新时期国家、省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新要求以及全市文化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沈阳市国家中心城市和区域性文化中心建设发展目标,结合《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组织编制《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现已完成规划方案并形成包括文本、图集、说明书在内的完整成果,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擦亮历史文化名城金名片。 二是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查和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250栋第五批、第六批历史建筑共测绘建档工作,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有效提升了历史建筑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是完成乐业街西辽金遗址考古发掘。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对乐业街西遗址开展了发掘,揭露并清理完成窑址4座,出土遗物100余件。初步确定乐业街西遗址是一处以烧造建筑饰件为主的窑厂遗址,布局较清楚,规模较大,时代不早于辽代,系沈阳地区首次发现。同时,在窑址西侧发现了与窑址同期的建筑遗址。乐业街西考古发掘项目已经完成并通过省文物局的验收。 3.第57项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一是建立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共计3523人,划定林长责任区;建立“一长+三长”联合执法体系,形成了联合办案、行刑衔接、全程参与、督查督办的联合执法机制;制定了林长会议、信息公开、林长巡林、督查督办、考核、会商和部门协同共七项制度,制定《沈阳市2022年全面推进林长制行动计划》和《沈阳市林长制考核工作方案》强化对林长制工作考核,督导各地区压实责任;优化整合现有编制,设置专职机构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林长制的职能作用;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林长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为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开创了良好局面。同时,以林长制为抓手,有力推进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各项工作。 二是编制了《沈阳市碳达峰生态碳汇实施方案(初稿)》组织开展意见征询,目前已按照意见完成修改。计划于近期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对实施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并再次征求各委办局意见。 三是针对2020年度、2021年度各区县(市)已实施造林工程成活率不足的造林地块,组织各地区利用春秋两季开展补植补造,全年已完成补植补造12.93万亩,其中春季完成9.46万亩,秋冬季完成3.87万亩;并着力抓好造林项目抚育管护工作,对已栽植地块实施浇水、修枝、除草、防虫等抚育管护措施,全力保障新植林成活。 四是生态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2029亩,指导相关区县完成了前期项目设计、立项、财审、招投标等手续,目前各区主体工程完工。 (二)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 1.第83项 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供给,促进资源集约利用、项目高效落地。建立市级工作专班,编制联席会议制度,编制了沈阳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全过程管理操作流程图,指导地区政府开展试点改革工作, 两试点地区划定总计8.48平方公里标准地实施范围,开展了7项区域评估工作。10月12日,铁西区中德园ZD(G)2022-007号地块作为沈阳市首宗工业项目标准地成功出让。随后,铁西区中德园ZD(G)2021-014地块、浑南区智慧大街东创新一路北-2地块作为沈阳市第二、第三宗工业项目标准地,分别于11月17日、11月23日挂牌公示。 2.第100项 严控城镇开发边界,注重留白留璞增绿。按照“三区三线”划定要求,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划定。8月,结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反馈的审查意见,积极开展我市划定方案“二上”成果修改完善,组织区县政府结合发展需求,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并补充举证,对修改完善成果进行审核确认。9月,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已随“三区三线”方案一并报自然资源部审查。11月1日,国家同意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3.第102项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制定《2022年沈阳市林下经济示范小区建设方案》,利用下点检查等时机,引导林农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全市经济林面积已经发展到10.6万亩,其中水果8.75万亩;干果1.69万亩(主要包括仁用杏0.69万亩,榛子1万亩);中草药0.06万亩(主要包括黄芪、沙棘、五味子等);木本油料(主要包括文冠果0.1万亩等)。 4.第107项 落实耕地保护建设硬措施,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一是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工作。2022年,完成地铁3号线、沈丹外迁、地铁6号线等项目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工作;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审查。2022年截至目前,我市共完成重点项目补充耕地数量1228.401公顷、水田规模398.5585公顷、粮食产能11284926公斤。二是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同时,按照国家、省工作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开展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 5.第115项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是加强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林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的发生。二是认真抓好集体林承包经营纠纷的调处工作。制定了《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防范化解集体林承包经营纠纷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流程图》,认真做好全市林权纠纷调处,有效避免了重大集体林承包经营纠纷,集体林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率达到100%,群体上访率为0。三是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召开了由国有林场、合作社、营林大户及村镇干部等各个层次代表参加的流转座谈会宣传会,在康平县东升乡开展集体林地回租试点,组织县、乡、村逐块林地进行调查摸底,梳理现阶段具备林权流转林地条件的9271.25亩。 6.第118项 加快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根据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安排,组织9个涉农区、县(市)编制303个村庄规划,10月底前各区、县(市)均完成村庄规划成果编制和区、县(市)政府批复工作,提前2个月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7.第148项 加快实施辽浑太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大力度推进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和辽东山区生态屏障建设。实施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工程,按照年度重点任务安排,组织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共营造防风固沙林4.5万亩。积极推进“绿满辽宁”工程,谋划并实施了绿色矿山、生态修复、防风治沙、绿化扩面提质共四类项目,完成年度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2029亩主体工程。 8.第105项 全面推行林长制,开展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新增营造林3.5万亩。一是建立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共计3523人,并划定林长责任区;建立“一长+三长”联合执法体系,逐步形成了联合办案、行刑衔接、全程参与、督查督办的联合执法机制;制定了林长会议、信息公开、林长巡林、督查督办、考核、会商和部门协同共七项制度;通过《沈阳市2022年全面推进林长制行动计划》和《沈阳市林长制考核工作方案》强化对林长制工作考核;定期制发工作通报和简报,督导各地区压实责任;优化整合现有编制,设置专职机构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林长制的职能作用;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林长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为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开创了良好局面。同时,以林长制为抓手,有力推进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各项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造林抚育管理工作。春季造林结束后,我局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着力开展春季造林成果抚育管护工作上,对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已栽植地块实施浇水、除草、防虫等抚育管护工作,全力保障新植林成活。全市完成造林3.5万亩及县级自查。 9.第152项 协同创建辽河国家公园。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政府同意已将“辽河国家公园”更名为“辽河口国家公园”,范围减少到盘锦和锦州,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创建工作已不涉及我市范围。 10.第155项 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生态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任务。一是完成省下达3家省级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建立绿色矿山建设三年台账,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县区、到企业。邀请专家和技术团队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动员部署和培训,帮助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逐条逐项落实。我市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林盛煤矿、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二矿、沈阳朝阳山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顺利达进入省绿色矿山库。二是生态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2029亩,编制完成《沈阳市2022年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省级评审并获得批复,指导相关区县完成了前期项目设计、立项、财审、招投标等手续,组织相关区县开展施工作业,目前各区主体工程已完工。 11.第201项 完善能源矿产保障储备供给体系,开展新一轮地质找矿行动。 经我局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确认,省级新轮找矿工作不涉及我市。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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