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除外)自然资源(土地、房屋、林地等)登记工作。承担全市(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除外)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除外)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会务、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各项规费的收缴工作;承担中心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思想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等党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四)营商环境建设部: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指导及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民诉求处理工作;负责中心行风建设及检查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受理及督办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中心本部登记服务大厅引导服务工作。 (五)业务管理部: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建设、协调、指导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负责中心业务例会的组织协调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发放工作;负责中心各部门业务分工、调整工作;负责职工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流程、时限、要件等规范的制定工作;负责指导各业务部门和分中心业务工作。 (六)遗留问题办理部:负责解决不动产登记相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 (七)信息网络部:负责信息网络系统及硬件设备规划、建设、管理、维修和维护工作,指导分中心信息化建设;负责官方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微信公众平台、企业微信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中心登记人员 CA证书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电子登记簿数据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电子数据协查、数据核查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核实工作;负责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限售、限购、经适房资格限制等)有关工作。 (八)涉企登记部:负责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早期未经初始登记的商品房和回迁房屋不动产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与注销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等涉及企业不动产登记工作。 (九)非公证类继承登记部:负责市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非公证类继承登记业务。 (十)预告登记与大宗业务部:负责市辖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预购商品房预告、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房屋转移预告、房屋抵押权预告等登记的设立、变更、更正与注销(含公积金业务),预告登记证明的遗失、损毁申请补(换)发,商品房批量登记业务的受理、审核、核准、缮证、发证工作;负责从业主体管理工作;负责市辖区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网上抵押登记业务的受理、审核、核准、缮证、发证工作。 (十一)法律事务部:负责市辖区不动产司法协助、异议登记的受理、审核、核准、缮证、发证工作;负责联系协调省市公检法司部门工作;协助做好中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中心法制工作建设:负责处理行政限制相关工作。 (十二)权籍调查部: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备案与数据推送工作;负责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维护;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环节的业务规则;负责对已颁发产权证的房屋产权面积需要变更、更正的测绘成果的管理、备案工作;负责将“多测合一”管理的测绘成果推送至不动产登记平台;负责将不动产登记平台的数据推送至市房产工作部门的不动产交易系统。 (十三)土地登记部:负责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更正、转移登记、因地上在建工程转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地上建筑不符合抵押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地上建筑不符合查封登记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查封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土地预查封登记、政府储备土地登记的受理、审核、核准、缮证、发证工作。 (十四)林权(集体土地)登记部:负责全市林权(集体土地)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 (十五)档案保管部:负责土地登记档案、房产档案、房地合一等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整理、保管与日常管理维护以及现代化档案管理技术的运用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政策法规培训;负责业务部门产生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接收工作。 (十六)档案利用部: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档案的查询利用和窗口接待工作;负责对各分中心不动产档案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档案技术规范、规章制度、质检标准的制订工作。 三、分支机构 (一)和平分中心: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沈河分中心: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铁西分中心: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四)皇姑分中心: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五)大东分中心: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六)浑南分中心: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七)于洪分中心: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八)沈北分中心: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九)苏家屯分中心: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十)辽中分中心: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十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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