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解决已注销国有企业剩余资产有关问题建议 (0715号)的答复
王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已注销国有企业剩余资产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有关决策部署,2024年1月,我市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化解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全省首个解决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性文件,切实解决我市国企存量资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高资产使用和收益率,促进经济发展。 一、创新举措 以《沈阳市解决非住宅项目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管理办法》文件为基础,结合国有企业自身情况,按照企业资产的类型、功能、使用要求等条件,分类化解,简化要件和流程,采取容缺办理、承诺制办理、“证缴分离”先证后费办理、争议分期办理等办理模式,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政策供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司法等手段,深入化解国有企业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助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开展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各级部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相关单位要陆续建立解遗工作台账,全面推进我市解遗办证工作。1.专题培训,主动服务。市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召集各级国有企业召开专题培训会,指导企业进一步摸清国有企业占用的土地、房屋现状;组织各区非住宅解遗办公室开展国企解遗办证工作培训动员,对接相关单位,及时研究解遗工作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2.建立台账,精准施策。指导国资企业进一步整理项目基本情况,按照“先易后难”工作原则,分类建立解遗工作台账,“易”台账快速推,“难”台账二次分解问题,逐个问题稳步化解。3.成立专班,合力攻坚。市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部门,已成立工作专班,专人专干,要统筹各级部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办证工作运转高效。4.精准对接,集中推进。中国航天科工集团、辽勤集团、副食集团、燃气集团、电力集团等相关提级办理解遗项目,已完成解遗工作台账建立,土地房屋基本情况核实,部分项目已初步符合解遗条件,近期完成解遗办证工作。 三、税费相关政策 我国在税收上采用的是税收法定原则,税款的征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被注销企业遗留的资产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应根据产权变更具体方式及相关情况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我局作为市一级税务机关无权自行变更现行税收规定。 感谢您对国有企业剩余资产盘活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5日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