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健全规划调整 监管制度建议(第0626号)的答复
金继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规划调整监管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坚持规划引领、维护规划权威性,审慎规划调整,建立规划调整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201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细则>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21〕10号)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已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变更工作的通知》。一是严格规划调整情形,明确调整原则和负面清单,提出建设用地规模、不同用地性质比例等核心内容变更条件。二是严肃规划调整程序,明确规划调整工作流程。对于确需调整的,依申请开展规划调整论证工作,包括组织编制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开展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征求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等程序,并将部门意见、论证、公示等情况纳入调整方案,一并提报市规委会审定。 近年来,我局在开展规划调整工作中均按照上述工作要求执行,对建设单位或属地区政府提出的规划调整申请,严格履行规划调整程序,充分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后提报市政府批准。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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