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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权证发放工作建议》(第0340号)的答复
时间:2026-04-22 来源:确权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自然资建议〔2026〕24号

周继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权证发放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困难

我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在前期全面重启、系统推进的基础上,已进入常态化、规范化实施阶段。我局严格遵循沈阳市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与农业农村部门保持密切协作,明确分工,协同推进。工作中,我局持续优化并充分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一方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原有产权证书等事项进行动态复核与确认;另一方面,对不动产的现状、权利主体、四至界限、面积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实与更新,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地反映农村不动产实际情况,为农村宅基地登记提供坚实依据。在实践中,我局仍面临一些普遍性困难,部分宅基地存在“一户多宅”、手续不全、面积超标等历史遗留问题。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处理依据,导致登记工作难以推进。同时,群众对政策的认知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部门间的协作深度也需进一步加强。  

二、省里出台新政策,有效打通了工作瓶颈

2026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针对“一户多宅”、审批缺失、面积超标等难题,制定了清晰、可操作的分类处理规则。对符合条件但手续不全的,可经确认并公告后补办手续;对面积超标问题,则依据历史阶段采取差异化处理方式。这一新政为基层处理大量复杂个案提供了权威指导,从根本上消除了制约发证工作的主要制度障碍。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持续加强工作力度,深化政策宣传,推动服务下沉,着力解决可能存在的个别疑难问题。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深化,力争实现更大突破,切实维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确保农村不动产产权证书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

感谢您对农村不动产权证发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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