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通知公告: |
市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关于保护三北工程建设成果筑牢我市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建议》(第0665号)的答复
沈自然资建议〔2026〕28号 赵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三北”工程建设成果筑牢我市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巩固完善退耕还林成果及落实补贴政策方面 长期以来,我市将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作为开展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重要工作来抓。市自然资源局与市财政局积极协调,研究提升退耕还林补贴政策标准。通过提升补贴标准,改善农民退耕还林经济状况,提升农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积极性,沈阳市主要采取以下举措。 (一)逐步提高退耕还林补贴标准。2015年,经市政府同意,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我市2015—2017年退耕还林补贴政策由每年每亩90元提高到1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90元,市财政承担70元。 2017年,经市政府同意,补贴标准调整为300元/亩/年,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县两级财政按照8:2承担,市、区两级按照5:5承担,从2018年开始实施。 2020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2号)指出,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标准,每亩每年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从2020年开始延补到土地二轮承包结束。 (二)严格落实退耕还林补贴政策。各相关区、县(市)每年开展退耕还林保存率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成果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市级核查工作方案,聘用第三方开展抽查工作,抽查成果通过市、县、乡、村、农户确认后,结合区、县(市)自查成果形成符合补助标准的地块台账,向市财政申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到区、县(市)财政,各相关区、县(市)依据补助标准、地块台账落实补贴政策,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市财政每年预算财政资金1.2亿左右用于退耕还林补助,比如2022年1.12亿,2023年和2024年都是1.22亿,2025年正在组织核查工作。 (三)加强补植补造。2020年以来,随着市政府提出促进我市林业生态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我市积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加造林绿化力度的同时,对退耕还林地毁林复耕、林间开荒种地等行为,清理腾退出的地块以及保存率较差的地块,组织林农开展补植补造,使损毁退耕还林地块得到了一定恢复。目前,我市巩固并保存的退耕还林面积约40万亩,重点分布在我市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和辽中区等生态相对脆弱地区。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论证调整我市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上一轮补贴政策到期后,将继续落实延补政策,做好退耕还林补贴资金保障,确保不发生毁林复耕,从根本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发挥生态效益,保护沈阳生态安全。 二、退耕还林地块林木采伐更新方面 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防治水土流失、防风固沙、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我国全面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着力推动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协同发展。我市退耕还林地块保存总面积约40万亩,主要分布在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辽中区等4个地区,在构建西北防风阻沙带、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方面充分发挥了生态屏障作用。我局将严格落实《退耕还林条例》有关规定,充分兼顾各地区实际状况与林农合理需求,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合理推进相关地块采伐管理。同时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强化督导监管,严格落实采伐后及时更新还林要求,确保生态功能不弱化,切实保障林农合法权益与区域生态安全。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30日
|
| 友情链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