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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开展沈阳历史文化名城高质量保护和更新提案》(第176号)的答复
毛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沈阳历史文化名城高质量保护和更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阳是1986年由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东北地区最早获评的国家名城,拥有11万多年的人类活动史、7200多年的人类文化史和2300多年的城市建设史,是中华文明起源和中华文化传承的地标性城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近现代民族独立和解放斗争的英雄城市、中国近现代工业摇篮和共和国工业奠基地、体现多民族和多元文化交汇融合的典型城市。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持“应保尽保、以用促保”,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格局。 一、加强规划统筹 印发实施《沈阳市“十四五”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体系逐步健全。完成《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编制,其核心内容已纳入国务院批复的《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予以实施。通过各类保护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保护管控底线和传承利用重点,系统构建了以“三山、三水、一城、多村”为重点的整体保护格局。 二、健全体制机制 建立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管理,市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机制,持续健全普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发展的工作体系。形成了以《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主干,以《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等为补充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三、完善保护名录 组织实施跨部门、广参与、深研究、实调查、多咨询、成体系的立体式文化资源普查工作。从资源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等多维度进行严谨考量,先后完成2次历史建筑普查,公布六批历史建筑。完成历史地段普查工作,并通过名城规划将具有价值的资源划定为16片历史地段。“十四五”期间,沈阳市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等保护数量持续增加。 四、推进活化利用 重点推进方城、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和北市场、红梅味精厂等历史地段综合保护利用,有序开展沈阳故宫、东贸库建筑群、辽宁中医等文物、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对文商旅融合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2024年沈阳方城成为春节、元宵晚会的室外取景地,2025年春节期间游客量更是达到1342万人次。北市场、红梅味精厂、东贸库建筑群等也成为沈阳新的城市文化名片和打卡地。 五、强化项目谋划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文化保护传承和城市更新工作的相关部署及要求,积极开展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和申报,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工作。 一是完善层次分明、全域覆盖的保护规划体系。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框架下,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总体要求,推进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批复,有序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进一步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 二是建立历史文化名城更新改造项目库。全面梳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以及其他历史文化资源相对集中的老旧街区(厂区)基本信息,建立项目库。深入研究项目库内项目的核心资源与特色、存在问题与短板、更新改造意义及可更新改造的内容等。 三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方向和使用要求,聚焦政策要点、精准谋划,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升项目成熟度,争取国家关于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及城市更新方面的资金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沈阳历史文化名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对推动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继续深入挖掘、展现沈阳历史文化名城深厚的文化底蕴与历史内涵,加强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质量保护与更新,将我市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强大的文化竞争力。 感谢您对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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