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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严守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提案》(第235号)的答复
张晨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守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底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地方红线管理政策方面 目前,国家已经发布《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据了解,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正在制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理的相关政策意见。我局将严格执行部省相关管理要求,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管理,并在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理过程中,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和矛盾,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待国家、省级相关管理文件出台后,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我市管理政策。 二、关于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方面 一是落实《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监督。二是落实执法协同联动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坚持部门联合执法,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执法分局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国家“森林督查”、自然保护地“清风2025”执法专项行动。三是落实市县两级联动执法,截至2024年底,国家森林督查50件案件线索已全部完成平台销号工作,森林资源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四是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组织相关地区开展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督促相关地区问题整改,有效遏制了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关于提升生态保护红线意识与公众参与度方面 结合世界地球日、森林日、湿地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开展活动,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性及保护要求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认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工作。加大执法政策宣讲力度,进一步提高环境违法主体的环境保护意识,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使赔偿义务人认识到不仅要承担行政处罚义务,还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缴纳和受损环境的生态修复义务。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开展政策解读、案例警示、执法指导等自然资源执法政策宣传方式,不断激发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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