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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供水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提案》(第267号)的答复
时间:2025-04-14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王金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供水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提案(第2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文化传承与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文化自信的重要性,提出一系列关于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赋予历史文化保护在传承民族精神、延续城市文脉方面全新的时代意义,为历史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沈阳是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1万多年的人类活动史和2300多年的城市建设史,为沈阳积淀了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留存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供水历史建筑遗迹是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历来十分重视相关保护工作。
    一、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情况
    目前,我市供水类历史建筑遗迹保护主要包括文物及历史建筑两种类型。在已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39项314处中涉及供水功能的有2项2处,为2008年我市公布的第三批市级文保单位千代田水塔、万泉水塔。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保护要求进行严格保护,完成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
    我市深入贯彻《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截至目前,先后完成两次历史建筑资源普查,按照“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统一标准、部门合作”的总体工作框架,摸清了我市供水类历史建筑的家底。将大亨铁工厂水塔旧址、沈阳给水站水塔、苏家屯供水车间水塔、1102厂水塔旧址、皇姑屯火车站水塔5栋供水历史建筑遗迹全部公布为历史建筑。按照历史建筑价值和保存完好程度对历史建筑进行分类保护,现已完成全部供水类历史建筑的挂牌建档工作及“一栋一策”科学定制化的保护图则,为保护修缮提供依据。
    二、保护资金情况
    2019年,我市颁布《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2021年,沈阳市房产局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明确修缮责任主体,确定不同工程类型的修缮程序等,使历史建筑修缮资金的使用有章可循,避免资金滥用、挪用等情况。
    三、活化利用情况
    近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保护优先、以用促保的理念,制定《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从文物修缮与发掘、历史建筑主体抢救性修缮、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历史片区更新利用4个方面有计划推进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施工作。大批文物、历史建筑得到了有效保护利用,千代田水塔、万泉水塔得到有效保护,1102厂水塔旧址于2012年由万科地产改造为水塔展廊,通过举办艺术展览、演出、学术交流等业态提升建筑的艺术水平和文化影响力。相关区政府正在推进大亨铁工厂水塔旧址、皇姑屯火车站水塔等修缮利用。
众多的历史建筑采取“修旧如旧、原址改造”等手法,通过植入城市书房、英雄故事体验馆、时尚餐饮等功能,整合文化资源进行活化再生。很多建筑已成为本地青年休闲必去地、轻奢旅游网红打卡地,成为文旅产业新地标,精神新元素。
    按照您的建议,我局将继续做好供水类历史建筑的保护传承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普查认定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力量,组织专业的普查团队,涵盖建筑、历史、水务等多领域专家,运用先进的测绘技术与设备,精准记录建筑的结构、布局、建造工艺等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二是拓宽资金渠道。加大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宣传引导,鼓励社会捐赠。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相关单位、企业参与合作开发,共同为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推进开发利用。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合理活化利用。探索打造沈阳供水历史文化旅游线路,整合相关遗迹资源,串联成线,配套完善旅游设施,组织多样化的实地参观活动,提升公众对城市供水历史的认知。
历史建筑是城市记忆的鲜活载体,它们见证了岁月的变迁,承载着往昔的故事。我们将始终坚守文化自信,以坚定的信念和不懈的努力,深入挖掘沈阳的历史文化瑰宝。通过系统研究、细致考察以及创新展示方式,让那些沉睡在岁月长河中的文化记忆重焕生机,让更多人了解沈阳、爱上沈阳。我局将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切实保护好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感谢您对沈阳供水历史建筑遗迹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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