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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整理沈抚废弃灌渠土地,增加村集体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的提案》(第495号)的答复
时间:2025-06-16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秦征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理沈抚废弃灌渠土地,增加村集体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的提案(第4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梳理

沈抚灌渠东陵分干渠建于1974年,起点位于深井子街道双树子村,长度为12.6公里,经古城子村流入沈阳市浑南区,途径施家寨村、王起寨村、孙家寨村,终点为李相街道营城子村。沈抚灌渠东陵分干渠在特定历史时期承担重要灌溉职能。

二、现状规划情况

沈抚灌渠东陵分干渠经古城子村流入沈阳市浑南区,途径施家寨村、王起寨村、孙家寨村,终点至李相街道营城子村。目前,沿线村庄均已编制村庄规划,东陵干渠用地规划为陆地水域。其中,孙家寨、营城子段位于浑南科技城东重点片区,已批复的《沈阳浑南科技城总体概念规划及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国际竞赛整合深化方案》保留原水系格局,对白塔堡河分支和东陵灌渠线位微调,打造生态型河道、都市型河道、湿地等多种水空间;根据《浑南科技城东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稿)》,东陵干渠规划为生态型河道,近期引自白塔堡河主干,远期引自沈抚灌渠主干,河道控制线10米。

三、土地确权方面

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经与水利部门沟通,沈抚灌渠东陵分干渠建于1974年,但暂未能提供签订过土地转移有关协议、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材料等相关证明文件,需要水务部门进一步查实。我局已将相关情况反馈水务部门。

四、规划衔接方面

我局将把沈抚灌渠东陵分干渠在浑南区内的部分,纳入沿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方案,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紧密衔接。结合灌渠改造后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在规划编制和调整过程中,突出其生态修复功能,通过水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整治等措施,改善水质和水文条件,逐步恢复河流生态廊道功能,提升乡村整体风貌。

同时,我局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推进干渠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若经农业农村局确认其不具备灌溉功能,经水务中心确认其不再具备防洪排涝功能,经城管局确认其不具备景观水系功能,我局将与属地街道共同推进村庄规划调整工作。根据《辽宁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及相关要求,县域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不得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规模,可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定位,挖掘其耕地、设施农业等农用地价值。

感谢您对沈阳市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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