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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阳市政协十六届五次《关于打通集体工业用地审批通道破解民营企业扩产瓶颈提案》(第577号)的答复
沈自然资提案〔2026〕28号 陈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集体工业用地审批通道、破解民营企业扩产瓶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集体建设用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我市已在沈北新区成功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试点区已完成2宗工业用地的入市交易,实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破题,为全市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按照自然资源部的工作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各地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申报扩大新一轮入市范围。目前,浑南区、于洪区已结合区域内产业项目落地需求,完成了入市范围的申报工作,标志着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正从“点”向“面”上拓展。 二是支持集体建设用地项目改扩建审批管理。我局已明确针对集体建设用地上工业项目的改扩建审批路径。对于已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标准与流程参照国有建设用地管理,保障了入市土地的完整产权和开发权益。对于未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的前提下,可依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我局对此类许可申请未设置额外限制性门槛,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三是健全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确权登记体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的规范化流程和登记要件,确保登记工作有章可循、高效便捷。目前已协调税务部门,打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环节相关税费的缴纳通道,解决了登记前的关键程序性障碍。关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乡镇(村)办企业类项目,可以在取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等材料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此举不仅保障了用地企业的财产权,也为集体土地资产抵押融资等权能实现奠定了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局将深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依托沈北新区试点契机,总结形成一套涵盖规划、审批、交易、登记、监管的 “沈阳经验”。全力推动浑南区、于洪区等申报区域的入市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力争每年形成一批成功案例,将试点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效益。同时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的原则,以服务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扎实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各项管理工作,努力将改革探索转化为制度优势和发展动能,为沈阳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感谢您对我市乡村事业工作的重视与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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