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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五次《关于加大科尔沁沙地歼灭战配套政策支持 力度及提高护林员待遇提案》 (第654号)的答复
时间:2026-04-29 来源:造林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自然资提案〔2026〕40号

朱连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科尔沁沙地歼灭战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及提高护林员待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巩固完善退耕还林成果及补贴政策方面

长期以来,我市将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作为开展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重要工作来抓。市自然资源局与市财政局积极协调,研究提升退耕还林补贴政策标准。通过提升补贴标准,改善农民退耕还林经济状况,提升农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积极性,我市主要采取以下举措。

(一)逐步提高退耕还林补贴标准

2015年,经市政府同意,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我市2015-2017年退耕还林补贴政策由每年每亩90元提高到1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90元,市财政承担70元。

2017年,经市政府同意,补贴标准调整为300元/亩/年,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县两级财政按照8:2承担,市、区两级按照5:5承担,从2018年开始实施。

2020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2号)指出,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标准,每亩每年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从2020年开始延补到土地二轮承包结束。

(二)严格落实退耕还林补贴政策

近年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防沙治沙、退耕还林工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并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地区。2023年以来,市财政局共下达退耕还林资金与生态护林员工资4.84亿元,全力支持科尔沁沙地歼灭战。
    各相关区、县(市)每年开展退耕还林保存率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成果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市级核查工作方案,聘用第三方开展抽查工作,抽查成果通过市、县、乡、村、农户确认后,结合区、县(市)自查成果形成符合补助标准的地块台账,向市财政申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到区、县(市)财政,各相关区、县(市)依据补助标准、地块台账落实补贴政策,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

(三)加强补植补造

2020年以来,随着市政府提出促进我市林业生态高质量发展目标,我市积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加造林绿化力度的同时,对退耕还林地毁林复耕、林间开荒种地等行为,清理腾退出的地块以及保存率较差的地块,组织林农开展补植补造,使损毁退耕还林地块得到了一定恢复。目前,我市巩固并保存的退耕还林面积约40万亩,重点分布在我市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和辽中区等生态相对脆弱地区。

二、关于取消退耕还林补贴县级配套政策的建议

退耕还林工作为中央、省、市、区县(市)共同事权,考虑到县(市)实际困难,仅承担扣除中央、省以外的20%部分,市级承担80%。按照政策,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上级和本级退耕还林补贴资金,每年市财政投入1.2亿左右,其中康平县0.7亿多。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做好市本级资金保障工作,并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论证调整我市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完善护林员待遇保障方面

我市共核定专职护林员数量866人(全市护林员实有数986人),人均管理面积约2822亩,专职护林员主要职责是开展森林资源巡查防护,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市政府高度重视护林员薪酬待遇问题,市自然资源局一直持续努力提高护林员补助标准,根据《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护林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沈林字2006〕29号)规定,我市2006年将护林员补助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护林员补助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2017年,将全市866名护林员补贴标准提高到五区1300元/每人每月、四县1100元/每人每月(含辽中区)。其中,国家、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费全部用于发放护林员补贴占比60%,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20%。

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建议指导价值,组织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讨论,形成可行性的落实方案,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争取得到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护林员待遇。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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