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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纪秋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1-07-13 来源: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支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曹纪秋未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六间房镇韭菜岗子村1020.3平方米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其占用土地地类为:坑塘水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3日依法对曹纪秋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辽中罚决字〔2021〕003号),处罚内容如下:
    1、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1020.3平方米及其他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10/平方米×1020.3平方米=10203元人民币。            

    公示期限:2021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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