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通知公告: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非法占地建设道路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6月至10月,未经批准占用翟家街道宁官村、余粮村土地建设经四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2024年6月19日印发)行政处罚第四项进行处罚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8月13日依法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铁西罚决字〔2026〕第003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258.78平方米土地给翟家街道宁官村和余粮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非法占用的3137.71平方米土地(其他草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3137.71平方米土地(其他草地),处每平方米400元罚款,3137.71平方米×400元/平方米=1255084元;对非法占用的121.07平方米土地(轨道交通用地),处每平方米200元罚款,121.07平方米×200元/平方米=24214元。以上罚款总计1255084元+24214元=1279298元,限15日内自行缴纳完毕。 公示期限:2026年8月13日至2027年8月12日。 |
| 友情链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