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2022年和平区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联合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关于“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监督检查”的匹配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联合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9日对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2022年和平区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联合检查。 此次联合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情况,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情况及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经对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WC、卡迪亚品牌专柜进行检查,能够规范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无违法情况;经对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堂进行检查,无采购、存放野生动物行为和记录,无违法情况。 公示期限:2022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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