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2023年和平区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联合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关于“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监督检查”的匹配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联合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9日对沈阳自然王国游乐园有限公司进行了2023年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检查。 此次联合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情况监督检查,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经现场检查,沈阳自然王国游乐园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育许可证及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证件资料齐全,能够规范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场所内野生动物防护设施规范有序,无违法情况。 公示期限:2023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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