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泰盈(辽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泰盈(辽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老虎冲村集体土地建设建筑物和硬覆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二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其占用土地地类为:旱地461.49平方米、其他草地4270.79平方米、村庄1848.47平方米、公路用地149.64平方米、采矿用地72564.45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为74592.83平方米位于有允许建设区,符合规划;4702.01平方米位于限制建设区,不符合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及《沈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17年版)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7月22日依法对泰盈(辽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家屯罚决字〔2024〕002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泰盈(辽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15日内自行改正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并于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4096.34平方米土地给合法的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 2、责令泰盈(辽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15日内,依法拆除泰盈(辽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占用陈相街道管辖区域内459.84平方米农用地区域上建设的建筑、铺设的地面硬覆盖及其他设施。 3、依法没收泰盈(辽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占用陈相街道管辖区域内1.65平方米农用地区域上建设的建筑、铺设的地面硬覆盖及其他设施。 4、对泰盈(辽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461.49平方米×20元/平方米=9229.8元人民币的罚款,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3543.85 平方米×10元/平方米=335438.5元人民币的罚款。罚款总额为人民币叁拾肆万肆仟陆佰陆拾捌元叁角(¥344,668.3)。 公示期限:2024年7月29日至2029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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