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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测勘查院有限责任公司擅自边探边采开采地热水资源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5-12-11 来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辽宁省物测勘查院有限责任公司在虎石台街道治安村取得探矿权许可未取得采矿权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边探边采开采地热水资源。

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2024版)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128日依法对辽宁省物测勘查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沈北罚决字〔2025〕004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停止试采行为。

2.处以100000元(拾万元)的罚款,限15日内自行缴纳。

3.对边探边采开采地热水资源的行为予以警告,即日起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整改,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28日至203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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