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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城违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5-12-11 来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张长城擅自占用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偏堡子村15864.53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偏堡子村公益性生态墓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订版)第七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实施条例》(2011订版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七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1124日依法对张长城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辽中罚决字〔2025〕011号),处罚内容如下:

1.限于20251130日前将占用的2316.45平方米林地恢复原状。

2.限于20251130日前将占用的10246.62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非法占用的3301.46平方米土地退还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偏堡子村

4.没收占用3301.46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5.处罚款1221549元(壹佰贰拾贰万壹仟伍佰肆拾玖元),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24日至203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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