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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张长城违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张长城擅自占用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偏堡子村15864.53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偏堡子村公益性生态墓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版)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版)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1月24日依法对张长城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辽中罚决字〔2025〕011号),处罚内容如下: 1.限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占用的2316.45平方米林地恢复原状。 2.限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占用的10246.62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将非法占用的3301.4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偏堡子村。 4.没收占用的3301.46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5.并处罚款1221549元(壹佰贰拾贰万壹仟伍佰肆拾玖元),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24日至2030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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