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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营口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营口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辽中区蒲东街道富兴华府小区东南侧2.0709亩林地建设进场路和停车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3月12日依法对营口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辽中林罚决字[2026]第(1)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其于2026年5月30日前将该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3252.2元人民币2倍罚款,金额为46504.4元人民币(大写:肆万陆仟伍佰零肆元肆角人民币),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款。 公示期限:2026年3月12日至2027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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