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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区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占地建设房屋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6-03-27 来源:执法协调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铁西区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占用昆明湖街道高明村土地建设高明和谐花园小区中一栋住宅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版)第四十二条和《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标准>的通知》(2008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39日依法对沈阳市铁西区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铁西罚决字2026年第001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2011.27平方米土地给高明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其非法占用的2011.2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灌溉水田2011.27平方米,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2011.27平方米*20元/平方米=40225.4元(大写肆万零贰佰贰拾伍元肆角),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款。

公示期限:2026年3月9日至202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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