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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燃气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6-04-24 来源:执法协调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马三家街道大兴村集体土地建设天然气设备、房屋、硬覆盖和池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2年)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417日依法对沈阳燃气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于洪罚决字〔2026〕002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543.94平方米土地给马三家街道大兴村;

2.没收符合规划6387.22平方米(全部为水田)土地上的天然气设备、房屋和硬覆盖等。

3.限15日内自行拆除(恢复)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的145.18平方米硬覆盖,并恢复土地原状。

4.对非法占用的6532.4平方米耕地(水田),处每平方米罚款20元;对11.54平方米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城市),处每平方米罚款10元;共计人民币6532.4×20+11.54×10=130763.4元,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6年4月17日至202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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