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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卧龙墓园非法占地建设硬化道路、墓位、停车场及办公用房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沈阳市卧龙墓园,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沈阳市浑南区王滨街道尖山子村集体土地9757.59平方米,建设道路、墓位、停车场及办公用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5月14日依法对沈阳中华寺公益墓园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浑南罚决字(2025)012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其将非法占用的9757.5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王滨街道尖山子村土地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9757.59平方米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并处罚款。非法占用耕地面积为9757.59平方米(含基本农田693.5032平方米),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耕地的,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30元罚款,罚款共计9064.0868平方米×20元/平方米+693.5032平方米×30元/平方米=202086.83元;罚款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万贰仟零捌拾陆元捌角叁分(¥202086.83)。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6年5月14日至2027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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