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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继海非法猎捕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6-06-22 来源:执法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孙继海,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利用打笼在自家院内猎捕4只野生动物(经鉴定为辽宁省重点保护动物,品种为大山雀1只、煤山雀3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修订)第四十九条和《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86条第2款之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6月17日依法对孙继海的违法行为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沈北林罚决字〔2026〕第(1)号),处罚内容如下:

1.没收其非法猎捕的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煤山雀3只、大山雀1只(已由公安机关扣押并移交至南京桥救助站处置);

2.没收其非法猎捕工具打笼3个(已由公安机关扣押并移交至南京桥救助站处置);

3.处以罚款2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限其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罚款。

公示期限:2026年6月17日至202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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