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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王忠军滥伐林木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王忠军,于2023年2月21日,未申请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冷子堡镇业兴村1林班14小班29株杨树,蓄积量17.0748立方米,林木价值10057.06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六条、《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66条第5款之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6月25日依法对王忠军的违法行为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辽中林罚决字〔2026〕第(3)号),处罚内容如下: 1.限其于2026年10月31日前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树木29株(滥伐株数)×3=87株; 2.处以罚款10057.06元(林木价值)×5=50285.3元人民币,限其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罚款。 公示期限:2026年6月25日至2027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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