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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黄家街道岳士村村民委员会滥伐林木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黄家街道岳士村村民委员会,在未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沈北新区黄家街道岳士村1林班00327小班村集体所有的9株林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78条第4款之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8月31日依法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黄家街道岳士村村民委员会的违法行为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沈北林罚决字〔2026〕第(003)号),处罚内容如下: 1.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3个月内当事人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9(棵)×2,总计18棵; 2.处滥伐林木价值人民币1009.52(元)×4,罚款金额总计4038.08元人民币,大写肆仟零叁拾捌元零捌分人民币。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限其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公示期限:2026年8月31日至2027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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