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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开发二十四路(中德大街-浑河22街)道路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辽宁省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5月至2025年9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河流水面、大潘街道马贝村和大祝河北村集体土地建设开发二十四路(中德大街-浑河22街)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2024年6月19日印发)行政处罚第四项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9月22日依法对辽宁省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铁西罚决字2026第004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92.8平方米土地,其中国有河流水面44.76平方米退还给铁西区人民政府,旱地189.53平方米退还给大潘街道大祝河北村集体经济组织,果园658.51平方米退还给大潘街道马贝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非法占用的848.04平方米土地(马贝村果园658.51平方米,大祝河北村旱地189.53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44.76平方米土地(国有河流水面)处每平方米200元罚款,44.76平方米×200元/平方米=8952元;对非法占用的658.51平方米土地(果园)处每平方米400元罚款,658.51平方米×400元/平方米=263404元;对非法占用的189.53平方米(旱地)处每平方米600元罚款,189.53平方米×600元/平方米=113718元;以上罚款总计8952元+263404元+113718元=386074元,限15日内自行缴纳完毕。 公示期限:2026年9月22日至2027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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