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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纪秋非法占用土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6-09-30 来源:执法处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曹纪秋,2020年5月未经批准,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辽中区六间房镇韭菜岗子村集体农用地进行建设商业服务用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及《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规定》(沈规国土发〔2017〕105号)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9月24日依法对曹纪秋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辽中罚决字〔2026〕第000006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448.5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辽中区六间房镇韭菜岗子村村民委员会;

2.限7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448.56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硬覆盖,恢复土地原状;

3.并处罚款。处罚金额为:1448.56平方米(坑塘水面)×10元/平方米=14485.6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肆佰捌拾伍元陆角),限15日内自行缴纳完毕。

公示期限:2026年9月24日至202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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