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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耘垦有限公司占地建设房屋、铺设地面硬覆盖及其他附属设施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6-09-30 来源:执法处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耘垦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于2006年期间,擅自在沈阳市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大沟村土地区域内占地建设房屋、铺设地面硬覆盖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以及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参照《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规定》序号3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9月22日依法对沈阳市耘垦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家屯罚决字(2026)001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210.98平方米土地给十里河街道大沟村村民张锡华;

2.依法没收占用的十里河街道办事处大沟村891.77平方米农用地区域上建设的房屋及其他设施没收非法占用的848.04平方米土地(马贝村果园658.51平方米,大祝河北村旱地189.53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非法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319.21平方米×10元/平方米=3192.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的891.77×20元/平方米=17835.4元人民币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1027.5元人民币的罚款,罚款总额为人民币贰万壹仟零贰拾柒元伍角(¥21,027.50元),限15日内自行缴纳完毕。

依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查处注意事项(2)的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责令将占用的建设用地319.21平方米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交由沈阳市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大沟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沈阳市耘垦有限公司协商处置。

公示期限:2026年9月22日至202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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